重庆那个2岁2个月的孩子从18楼掉下去,事情过去这么久,当妈的刘女士说,她连一句道歉都没收到。

10月21日大象新闻的报道里,崔先生头一回把事发经过讲得那么细。他说自己跟孩子单独相处的时间本来就不多,孩子是活泼,但他怎么也没想到攀爬能力能强到那个份上——抱着被子、踩着洗澡桶就翻出了窗户。

那条狗是他和妻子谈恋爱时候买的。因为遛狗没了儿子,他说自己也很悲痛,事后就把狗处理掉了。

刘女士想不通的是另一些事。她说事发到现在,丈夫没有给过她一句正面道歉。她反复问一个问题:遛狗为什么不能带着孩子一起?哪怕把孩子抱下去、牵在手上,两分钟的事,怎么就非要把他一个人丢在18楼的家里。她觉得事情出了以后,丈夫还在推卸责任。

10月20日那天,刘女士和母亲去了陵园看孩子。报道里说她瘦了11斤。

崔先生的父亲也出来说了话。他说一家人一直在劝儿子跟刘女士和好,但两口子到现在也没见上面。崔先生自己说,如果离婚了就不会再婚,也没打算再要小孩。这话听着像是要一个人扛到底,可对刘女士来说,她要的从头到尾就不是这个。

网上吵得最凶的,就是那12分钟。崔先生下楼遛狗,前后也就十来分钟,孩子就没了。有网友说,这么短的时间,谁能想到会出事?可另一拨人质问:2岁的孩子,一分钟都不该一个人待着,跟时间长短没关系。

他家阳台的防护窗早拆了,窗户开着,洗澡桶就放在阳台边上,孩子踩着桶沿再抱着被子,就这么翻了出去。

律师付建把这里面的关键点拆开了说。过失致人死亡的认定,核心是两点:一是有没有应当预见的义务,二是行为跟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崔先生下楼时间短、目的是遛狗,不是出去喝酒失联,栏杆高度也合规,单独看确实像个偶然。

但如果他事前就清楚孩子有攀爬翻窗的习惯,明知道危险还刻意离开,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赵良善律师也说了类似的意思:窗户防护设施缺不缺、家里有没有能垫脚的东西、监护人知不知道孩子爱爬窗户,这些细节直接决定案件定性。刑事不立案,不等于监护没过错,民事上的责任是跑不掉的。

还有个河南固始的案子也被翻了出来。2025年,一个妈妈把3岁儿子哄睡后反锁在屋里,自己出去喝酒吃饭,凌晨两点孩子从五楼掉下去摔死了。两件事放在一起,评论区都在说同一句话:有些错,法律管不了的,良心得管。

刘女士说她至今没等到一句道歉。崔先生说他愿意承担,自己也很愧疚。两个人在同一场悲剧里,却好像站在两条完全不同的路上。一个瘦了11斤,一个说不会再婚也不要小孩。孩子最后的重量,谁也没真正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