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的这位母亲,是在发现项链不见了之后,才知道它们已经变成了一坨金块。
她的女儿,13岁,读初二。两条金项链被女儿拿去老凤祥银楼(恒太城店)卖了,店方收下之后,当场就把项链熔化了。母亲找到店里,要求原样返还,但项链已经不存在了。两条项链估价一万多元,母亲说,自己绝不会同意熔化,要求店家“原封不动还回来”。
店方的说法:我们问过,孩子说不用联系家长
面对家长的追责,老凤祥银楼恒太城店的工作人员给了一个很具体的解释:店方曾提出联系家长,但女孩说项链是母亲给的,不用联系。
这句话的逻辑是:我们尽到了询问义务,是孩子主动表示不需要联系家长,我们才继续交易的。
但这个逻辑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得很清楚:13周岁的女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售黄金项链是处置贵重财产的大额变现行为,不属于纯获益行为,也明显超出了未成年人年龄智力能够独立处置的范围。金店具有询问联系监护人的审查义务,不能以孩子口头说“不用给家长打电话,东西是家里给我的”,就直接免除自身的审查责任。孩子的单方说辞不足以构成有效的监护人同意,监护人明确拒绝追认的交易无效,店家负有返还义务。
一个13岁的孩子,拿着一万多块钱的金项链来卖,店员问了一句“要不要联系家长”,孩子说“不用”,店员就收了,还当场熔了。这不是“尽义务”,这是走了一个形式,然后把实质判断的责任推给了一个孩子。
当场熔化,是这件事里最要命的一步
如果金店收下项链但没有熔化,事情还有挽回的空间。母亲找过来,项链还在,原样返还,交易撤销,纠纷到此为止。
但熔化这个动作,把退路彻底烧掉了。
金饰一旦熔化,就无法恢复原状。两条项链变成了一坨没有款式、没有工艺、没有品牌附加值的金料。母亲要求的“原样返还”,在物理上已经不可能实现。金店后续能做的,只剩下按金料价格折现补偿,或者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
对于一个以“回收—熔炼—再加工”为常规流程的金店来说,收金之后当场熔化是行业习惯,目的是快速锁定原料、防止调包或纠纷。但这个习惯有一个默认前提:来卖金的人是合法的所有权人,或者得到了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当一个13岁的孩子站在柜台前,这个前提从一开始就是存疑的。金店把一个适用于成年人的标准化流程,不加调整地用在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上,然后说“她自己说不用联系家长的”,这是在用流程的惯性,替代了对具体情形的判断。
官方通报:情况属实,已达成和解
10月23日深夜,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情况通报。
通报写得很简短:2026年10月22日接到投诉,第一时间介入核查,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已协商达成和解。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
“情况属实”四个字,确认了家长反映的基本事实:金店未经监护人同意,回收并熔化了未成年人出售的金项链。和解的具体内容没有披露,但母亲最初“原样返还”的诉求,在项链已经熔化的情况下,只能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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