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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联环颐和堂中药有限公司因药品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和数据不真实,被处以罚款28万元。处罚决定书明确,该行为同时构成《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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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环颐和堂中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为控股股东。

据悉,生产记录与数据不真实,是近年药品飞行检查的高频缺陷项,在中药饮片领域尤为突出。

中药饮片生产具有原料批次差异大、炮制工艺参数多、人工操作占比高等特点,过程记录容易出现补记、漏记甚至编造情况。从国家药监局历年飞行检查通报看,编造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缺失、仪器系统时间可随意篡改、无审计追踪功能等问题,在中药生产企业中反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