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7月30日16时30分,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据三元区交通运输局抄告的《关于辖区内运输企业缺失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合格证明情况的函》,对福建省三明市某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开展核查。
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22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9月1日,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王某某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王某某所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30日,截至检查当日该证明已过期且未办理续证。王某某在未通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仍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
案件处理
福建省三明市某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系初次发生该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结合案件事实、违法情节及裁量标准,执法部门决定予以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道路运输企业属于重点安全生产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安全管理能力直接关系企业运输安全。“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不是形式文件,是法定履职前置条件。证书到期不等于自动延续,证明过期后主要负责人继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即属于无证履职。
部分运输企业存在重业务经营、轻安全管理的思想,忽视证书有效期管理,未提前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及复审考核,导致人员无证履职,埋下安全隐患。
在此警示辖区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两类人员”证件台账,动态跟踪证书有效期,提前安排复审续证,杜绝无证、证件过期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经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职。各企业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自查,避免因证件管理疏漏触碰安全生产法律红线。
┃最三明综合三明市融媒体中心、三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编辑,转载请备注完整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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