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莞饮莞食餐饮有限公司的一纸内部通知在网络广泛传播。

门店自今年4月起持续亏损,累计亏损已经超过50万元。公司发文称,从11月1日起推行部门独立核算、绩效联动方案:月薪4800元以上岗位,最高拿出20%薪资用来分担经营亏损,超出部分亏损才由股东承担;月薪4800元以下员工不用参与分摊,员工如果无法接受,可以正常提交离职申请。这份打着“凝心聚力、共渡难关”旗号的通知,很快激起大量打工人的质疑,也得到了清晰的法律解读:企业经营亏损属于商业风险,不能强制由普通员工分摊,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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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通知很有迷惑性,它没有直白写“扣工资补亏损”,而是换了“绩效核算、绩效联动”的包装。可剥开文字外衣,本质逻辑没变:门店生意不好带来的损失,要从一部分员工的固定薪酬里扣除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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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网友反感的核心原因——劳资之间天然的权责不对等。开店创业,老板享有门店盈利的收益,掌握定价、选址、营销、成本控制全部经营决策权;员工出卖劳动力换取约定劳动报酬,只需要按要求完成岗位工作。生意火爆时,利润全部归公司和股东,普通员工拿不到分红;一旦经营失利,亏损的压力却要传导到员工的工资上,这种“盈利独享、亏损共担”,很难让劳动者信服。

不少网友吐槽,所谓共患难,不该是老板单方面制定规则的“患难”。真正的同舟共济,前提一定是平等协商、自愿同意。

如果企业确实经营困难,希望和员工一起渡过低谷,合理路径有很多:和员工面对面沟通,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商调整绩效方案、缩短工时、轮岗放假,所有变更落实到书面,员工认可才生效;或是优化菜品、压缩房租原材料等经营成本、调整营销策略,从经营端自救。而这份通知是公司单方面下发、直接划定扣款规则,还设置了“接受扣款或者自己离职”的二选一选项,变相给员工施压,并不是平等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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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份绩效联动方案站不住脚。律师明确说明,员工赔偿公司损失的情形被严格限定:只有员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直接造成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才可以依法主张赔偿。客流不足、市场竞争激烈、经营策略失误带来的经营性亏损,和后厨、服务、管理岗普通员工的个人过错无关,不属于员工需要承担的损失范围。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的对价,《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工资。哪怕包装成“绩效”,如果绩效规则本质是让员工承担经营亏损,没有和员工事先协商一致,这种单方面的制度改动是无效的。一旦公司依照这份通知强行扣款,员工可以保存这份通知、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向人社部门投诉,要求足额补发被克扣的薪资。

也有人为老板辩解,餐饮行业生存艰难,50万亏损压力巨大,老板也是无奈之举。实体经济不容易,这一点值得理解,但理解不等于可以突破劳动法律的底线。商业风险,本就是创业者必须承受的代价,不能转嫁给拿着固定薪水、没有经营决策权的普通打工人。强行推行这类方案,短期看似缓解资金压力,长远来看只会透支员工信任,造成核心员工流失,反而加速门店衰败。

这件事也给劳资双方都提了醒。对企业经营者而言,留住员工依靠尊重、公平和协商,而不是单方面转嫁风险的制度;对广大打工人来说,要分清合理绩效调整和违法转嫁亏损的区别,遇到不合理扣薪要求不必被动妥协,学会保留证据,走正规渠道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健康的雇佣关系,从来不是老板一句话,就让员工和自己捆绑盈亏。共渡难关是温情选择,却不能变成强制员工买单的硬性要求。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