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近日,新疆发生了一起助人却被高额索赔的事,引起很大的争论。
据法治日报报道,顾客滕某在新疆奎屯一家美发屋理发,洗头后突然倒地,生命垂危。
店员第一时间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等待救援期间还掐人中应急施救,店主随后联系附近医护接力抢救。
遗憾的是,滕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死者家属起诉美发屋索赔46万余元。
索赔理由包括“没等顾客适应温差”、“施救方式错误加重伤情”。
最终,法院一二审均认定美发屋没有过错,驳回了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
在法院看来,顾客突发疾病,店员把能做的救助措施都做完了,对顾客的死亡没有什么过错。
在家属和部分网友看来,店员不该只掐人中,如果及时进行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说不定能把人救回来。
这话听上去好像有道理,其实是在放大“自愿救助”义务。
作为美发屋,经营者确实对顾客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但本案中,顾客滕某出事是突发疾病,并非商家原因,店员救助是出于自愿,哪怕有瑕疵,也无需担责。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写着: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个被网友称之为“好人条款”的规定,本意是在鼓励见义勇为,不让施救者的好心被恶意辜负。
从这层意义上来说,法院给美发屋主持了公道,但离网友说的“大快人心”还差得很远。
毕竟,店员本就没错,这个结果只能说明,家属恶意索赔没得逞。
可这就完了吗?
为什么这些年,“好心没好报”的事越来越多,为什么“扶不扶”会被当成网络热梗。
还不是好心碰瓷“零代价”造成的。
好心人被诬陷,要自证清白,如果没有视频监控和证人,代价很可能是高额赔偿加名声扫地。
可诬陷者的代价,最多就是一句道歉!
这种巨大的反差,又如何能给善意救助兜底,只会让好心人心寒。
现实中,有人总习惯用“年纪大”、“弱势群体”、“一时糊涂”等等理由替这些人开脱。
可46万元索赔,家属到底抱的什么心思还用多说吗?
是真想给逝者讨公道,还是昧着良心讹人,相信在法院的判决书里,在大众的审视下,答案已经藏不住了。
事情到这里,只是还了美发屋的清白,只有追究家属诬告责任,才算是讨回公道。
事情也很好办。
本着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家属有索赔46万的权利,自然应该承担败诉赔对方46万的义务。
这才是真的公平。
总不能只允许乱讹人,却用一句一文不值的“对不起”就抵消了好心人遭受的身心伤害。
谁家的道歉这么值钱,道歉如果真有用,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现实中,为什么针对救助者的恶意诉讼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中国人传统观念总是会避讳打官司这种事,宁愿受点委屈,也选择息事宁人。
另一方面,诉讼会带来时间、金钱、精力、名誉成本,会影响到普通人的正常生活。
最后,互联网时代,很容易被有心人带节奏。
此前,发生过一起药店老板好心救助突发疾病老人,做心肺复苏时导致老人肋骨骨折,遭索赔9000余元。
虽说法院最终判定他没错,可生意还是受到了影响,营业额骤降一半多,只能无奈关店,到别的地方重开。
像这种损失,让对方赔偿有问题吗?
可现实中,好心人想反诉对方却很难,因为你很难证明对方所为是“正常维权”还是讹诈。
这种情况,从立法就该补好这个漏洞。
只有大幅提高讹诈成本,让占便宜的代价足够大,别有用心的人才会真的长记性。
诬告反坐,这比一万句道歉都管用。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图片
澎湃新闻(2026-10-23 17:20)马上评|施救顾客反被索赔46万?“好人条款”为善意撑腰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