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电表后线路是谁的产权?维修应否审批?泉州居民维权遇鲤城区和丰泽区两地法院作出相反判决引热议
居民电表后线路产权归谁所有?表后线路的维修责任属于业主,还是供电公司?业主自行维修表后线路,是否需要供电部门审批?根据李先生的投稿,带领大家深入了解这一关系千家万户居民用电民生问题的事件始末,并剖析两地法院判决背后的法理逻辑与争议焦点,以期为类似维权的解决提供参考。
李先生世居泉州鲤城区西街,2023年3月因电表后中电线老化,聘请有资质的电工更换电表后线路,新更换线路沿公共通道架设,途经邻居孙某房屋围墙外附近。孙某认为该线路属于私拉电线、存在安全隐患,遂向12345便民服务平台投诉,经相关部门现场查看认为并无不妥;孙某私自于当年6月剪断电线。李先生随即报警,经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调查,认定孙某构成故意损毁财物,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孙某已年满70周岁,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针对财物损毁的赔偿事宜,李先生随后诉至鲤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孙某赔偿经济损失3190元并恢复被剪断电线原状。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即便有新增用电需求,也应向电力部门提出用电申请,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已向电力部门申请安装电表,私自聘请电工架设新电线存在不妥。法院认定李先生与孙某对案涉纠纷均有过错,判决双方各承担50%责任,驳回李先生要求将被剪断的表后线路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不服鲤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供电公司在12345平台的回复:“居民电表后线路属于用户产权,用户可自行聘请有资质的电工处理,无需供电公司审批。”作为证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采纳该证据,以“申请供用电应依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基于鲤城区人民法院及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在判决中认定“申请供用电应依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为厘清权责,李先生于2026年3月将供电公司诉至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供电公司对其电表后的线路进行维修、更换。丰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李先生于2000年6月28日向市供电公司提出电表安装申请,经审批后,供电公司于2000年7月14日完成案涉电表安装。丰泽区人民法院指出,李先生此前两起诉讼中,已生效的一、二审民事判决仅认定“申请供用电应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并未认定表后线路维修、更换应由供电部门负责。因此,李先生要求供电公司对其电表后电缆线路进行维修、更换的诉讼请求,缺乏合同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泉州两地法院针对当事人的同一电表后线路更换行为,在是否需要供电部门审批、表后线路维护主体归属上形成了截然相反互相矛盾的判决。李先生为此无可适从,鲤城区法院究竟要求李先生要到什么部门办理什么用电手续?而丰泽区法院判决明确,明确表后线路属用户产权,电表后线路维修无需电力部门审批,由用户自行聘用有资质的电工维修处理。泉州市两地法院这种司法认定上的差异,不仅让当事人陷入“既不能私自维修,又没人负责维修”的两难境地,也凸显了当前居民表后线路维修权责界定在司法实践中的现实争议与混乱状态。
李先生曾于2026年5月15日向东南网投稿反映,该媒体给予报道,引起关注。现李先生再次带着困惑向媒体投稿,希望广大网友建言献策,共同推动解决这一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进一步明确居民表后线维修相关的法律适用标准,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用电权益与人身财产安全,避免类似居民维权无可适从的情况再次发生。
文/孟伟
责编/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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