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萍把那份起诉意见书拍在我办公桌上的时候,手指是发抖的。
“张律师,别人家的案子进去,不都是有个量刑建议吗?能判几年,早点认了早点出来。为什么我老公的卷宗里,连个认罪认罚的纸都没有?”
这是王总的案子。王总是林萍的丈夫,做建材生意十几年,因为一笔三百万的货款纠纷被拘了四个月。按照公安和检察院目前的定性,他涉嫌合同诈骗。
但根据我们这边掌握的证据,这只是一起普通的资金链断裂导致的经济纠纷。
我看着林萍发红的眼眶,知道她现在最怕的是什么。王总被拘后,公司账户第一时间被冻结,房贷断供三个月,家里还有个上高三的儿子。
如果王总为了早点出去,顺着检察院的意思把认罪认罚签了,合同诈骗罪起步就是十年以上,这个家就彻底塌了。
“因为没谈成。”我把卷宗翻开,指着最后几页说,“双方在罪名上分歧太大,没办法签。如果签了认罪认罚,就等于承认了诈骗罪,十年的刑期,你愿意要吗?”
林萍愣了一下,颓然坐在沙发上,从包里掏出一把皱巴巴的催款单:“可是别人都说,不签认罪认罚,就是态度不好,到了法院肯定往重里判。我听说前几年,只要进去的人都签,能少判好几年。我们为什么不签?”
这就是当事人和家属最常见的误区。
半个月前,我在检察院的律师会见室里,见过负责这起案子的检察官。那是王总案子移送审查起诉的最后期限。检察官把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推到我面前,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建议量刑十年。
我把笔放下,对检察官说:“这起案子,当事人对欠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罪名有重大争议。辩方认为这是经济纠纷,或者是挪用资金,绝不是合同诈骗。这个字,我们不能签。”
如果是前几年,检察官这时候一定会开始做工作。前几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刚推行的时候,确实像一阵风。这个政策本身是好的,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嫌疑人主动认罪,检察院给个量刑优惠,程序上走简易流程,节省司法资源,加快进程,对双方来说是互惠互利。
那时候,签不签认罪认罚是检察官的硬性考核指标,为了数据好看,他们会尽量做工作,劝当事人签。所以那几年,大部分案件当事人都会签。
但这两年风向变了。
“张律师,不签是吧?”检察官当时很平静,连一句多余的话都没有。他直接把具结书收回文件夹,“既然双方存在重大分歧,没办法谈成,那就正常程序起诉。”
他不强求,不施压,也不画饼。因为上面不再把这个作为考核指标了,检察官对现在这种局面也很放得开。你不签,他觉得合理,直接把案子送到法院去。
于是,这份案卷就成了现在林萍看到的这样:没有认罪认罚,没有量刑建议。
我把这些原原本本地告诉了林萍。
“不签不代表是坏事,也不代表态度不好。”我倒了杯温水递给她,“如果当事人只是觉得量刑重了不愿意签,那没问题。像咱们这种,双方对罪名有很大争议,辩方认为是个轻罪,检察院认为是个重罪,嫌疑人自然不能接受。不签,案子就直接正常起诉到法院。没有量刑建议,法院最终会根据庭审的情况和案件的证据,来定到底构不构成犯罪,如果是,定什么罪名,该判多少刑期。”
林萍接过水杯,没喝,手指死死捏着杯壁:“那检察官不给量刑建议,就这么直接送到法院去?我老公在里面天天问,量刑建议到底是多少。我跟他说多少,我怎么说?”
“你就说没有量刑建议。”我看着她的眼睛,“案子现在在法院阶段,我们等开庭。”
等下个周二,我去看守所会见王总。
隔着厚厚的防爆玻璃,王总比刚进去时瘦了一大圈,颧骨高高地顶着出来。他拿起电话的第一句话就是:“张律师,检察官说我不签认罪认罚,就直接起诉了。是不是因为我没签字,惹火了他们,要给我往重里整?”
看着他那发白干裂的嘴唇,我能感受到那种从骨子里透出来的恐惧。在里面的人,最怕的就是失去希望,最怕自己因为一个决定而万劫不复。
“老王,你听我说。”我把声音放平缓,“你现在的案子,检察院认为是合同诈骗罪,这是重罪。但咱们这边认为,这明明是经济纠纷,顶多算个民事违约,这是A罪和B罪的根本争议。如果在这种重大分歧下,你为了贪图一点认罪认罚的从宽,把字签了,那就等于自己把重罪的帽子戴上了,以后想翻案几乎不可能。”
王总咽了口唾沫,眼神里还是透着不安:“可是张律师,要是不签,到了法院,法官会不会觉得我态度恶劣,顶风上?”
“不会。现在的司法环境不一样了,检察官也不再强求你签。你不签,只是意味着案子没法走简易程序,需要走正常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由法官根据证据来裁判。这其实是对你权利的保护。”
我顿了顿,压低声音,“而且认罪认罚不是只有这一道关。即使现在不签,到了法院阶段,庭审之后,如果法官认为这确实构成犯罪,你这时候再签认罪认罚,也是可以的,照样能从轻处理。”
王总听完,紧绷的肩膀稍微松下来一点。但他还是叹了口气:“只要能保住命,不被关个十年八年,我就认了。我现在最怕的是林萍在外面撑不住。”
“家里的情况,你不用担心太多。现在的关键是等法院开庭,把咱们是经济纠纷的证据摆出来。”
一个月后,案子在区法院开庭。
法庭不大,旁听席上只有林萍和几个公司的老员工。公诉人席上,年轻的检察官翻开卷宗,开始宣读起诉书。因为没签认罪认罚,案子没法走速裁或者简易程序,必须按最完整的普通程序来走。
公诉人指控王总在明知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货源,收取了被害公司三百万预付款,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构成合同诈骗。
轮到辩护人发言,我站起身,把一份厚厚的证据材料递交给法庭:“审判长,本案并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这三百万并非王总个人挥霍,而是进入了公司账户,用于支付前期的场地租赁和设备采购。”
我拿出一组流水单:“被害公司在签约前,曾派人实地考察过王总的场地,双方有完整的往来邮件和会议纪要。这期间,王总一直在积极履行合同,只是因为后期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交货。这是典型的经济合同纠纷,而非合同诈骗罪。”
法庭上的交锋很激烈。公诉人坚持认为,王总挪用货款偿还个人债务,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我则死死咬住资金走向,证明这些钱最终都进了公司的项目,并没有被王总个人转移挥霍。
这是一场关于罪名的拉锯战。
庭审从上午九点一直开到下午一点。法官敲下法槌,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法警把王总带出法庭时,他回头看了林萍一眼。林萍嘴唇动了动,最终什么也没喊出来,只是眼圈红得像要滴血。
散庭后,走廊里人渐渐散去。林萍走到我身边,手里攥着一瓶拧开的矿泉水,递给我。
“张律师,今天那个检察官,好像也没怎么说我们态度不好。”林萍的声音有些沙哑。
“我跟你说过的,不签认罪认罚不代表是坏事。今天庭审走的是完整的调查程序,法官看到了什么?看到了你们的邮件,看到了流水,看到了这真的是一起经济纠纷,而不是你老公卷款跑路的诈骗。”我把卷宗收进公文包,拉上拉链。
“那……那他还要在里面待多久?”林萍低着头。
“等判决吧。法官心里有数了。如果法官认为不构成合同诈骗,那就是无罪或者改变定性;即使法官认为构成犯罪,咱们现在的庭审态度也是坦白。如果到时候法院释明了,咱们在法院阶段再补签一个认罪认罚,也是完全来得及的。”
林萍点点头,转过身,一个人朝着法院大门走去。外面的阳光很刺眼,她佝偻的背影在法院高大的台阶上显得十分渺小。
我站在走廊上,看着她走出大门。手里这个案子没有走那条看似最快、最省事的认罪认罚通道,而是把分歧摆在明面上,交给了法庭去裁决。
在这场关于自由和前途的博弈里,我们顶住了家属的恐慌,也顶住了里面的畏惧。
有时候,一张没有量刑建议的空白卷宗,反而是一份不妥协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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