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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

可总有一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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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陇西公安交管

近期查处的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遵规守法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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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6年09月16日

【违法地点】陇西县文峰镇G310国道武山路口

【违法当事人/车辆】王某代驾驶甘J5***7号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内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王某代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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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6年09月16日

【违法地点】陇西县文峰镇G310线武山路口

【违法当事人/车辆】苟某军驾驶甘AA***6号轻型普通货车

【违法内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苟某军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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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6年09月19日

【违法地点】陇西县首阳镇连天线1693公里400米

【违法当事人/车辆】王某驾驶宁AJ***P号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内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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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6年09月29日

【违法地点】陇西县巩昌镇崇文路国昇茶府门前路段

【违法当事人/车辆】李某驾驶JA***0号小型轿车

【违法内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1000元。

无证驾驶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

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败坏社会风气

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4.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条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案件。

陇西公安交警提示: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要自觉抵制无证驾驶行为,切勿以身试法,不然追悔莫及。

陇西公安交警再次提醒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

请持“证”上路!

陇西圈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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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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