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提前一周通知取消,有的他人都到了现场、换好演出服了,才被告知不用上台了。 所有取消的理由,最后都绕回同一件事:有人举报他是劣迹艺人。
泰安那回更折腾,他已经在菏泽高铁站排队检票了,主办方的电话追过来,让他别来了,有人举报。
他心里窝火,打电话追问原因,对方翻来覆去就是道歉,说怕惹舆情,担不起风险。说白了,就是宁可信举报的几句话,也不愿意担一点点可能的麻烦。
10 月 21 日济南这场也是一样,下午一点半的演出,他人都到当地了,临时通知取消。当天晚上六点他在返程的路上接采访,声音闷闷的,说心里堵得慌,像压了块石头。
在我看来,这事最欺负人的地方,是举报的人全程不用露面,不用为不实举报担责,主办方也不用给任何正式说法,最后所有损失、所有委屈,全要艺人自己扛。连个说理的对接人都找不到,换谁遇上都得堵得慌。
很多人看到这事第一反应都是纳闷:“劣迹艺人” 不是有官方认定标准吗?没凭没据的举报,怎么说叫停就叫停?
只要举报电话一打,主办方基本都会选择取消演出,没人愿意去核实举报内容是真是假,也没人愿意等核查结果。
依我的观察,本质上这不是举报有多厉害,是主办方的 “避险心态” 在作祟。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取消演出损失的不是自己,真要是引来舆论争议,反而要担责任。这种 “宁可信其有” 的谨慎,恰恰给了恶意举报者最大的生存空间。
其实这种情况不是第一次出现,之前不少草根艺人、地方演员都遇上过。有人因为私人恩怨被举报,有人因为同行竞争被恶意投诉,最后大多都是演出取消,举报的人毫发无损。
可核查结果管得了合规性,管不住主办方怕事的心态,人家宁愿不赚这个钱,也不想沾麻烦。
话说白了,举报本来是老百姓监督违规行为的正当渠道,结果被有些人当成了打压异己、发泄私愤的工具。
不用成本,不用负责,打几个电话就能搅黄别人的工作,这买卖对他们来说太 “划算” 了。
更讽刺的是,真正的劣迹艺人有官方管控,有明确的惩戒措施;反而是这种没凭没据扣的帽子,能轻轻松松断人活路。因为官方认定有流程、有标准,恶意举报不用讲证据、不用守规矩。
他现在手机里存了不少证据,有演出取消的通知,有举报的相关记录,还有之前对方写的保证书。按照他的说法,现在固定的证据已经够起诉了,不光要追责,还要主张损失赔偿。
他还直接点了几个带头举报人的网名,说既然对方不给留活路,自己也没必要再客气。之前总觉得做人留一线,现在看来,你退一步对方就进一步,忍到最后退无可退。
可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这条路不好走。首先是举证难,要证明演出取消和恶意举报有直接因果关系,要拿出对方恶意捏造事实的实锤,还要核算清楚具体的经济损失,每一步都不容易。
之前徐州有个长期造谣诽谤他的人,最后判了六个月,可也没挡住后续的举报。因为带头的就那几个人,底下跟着起哄的人太多,告完一个还有下一个,维权的成本远高于举报的成本。
以我的角度来说,这也是很多人宁愿忍气吞声的原因:打官司要花时间、花钱、花精力,折腾大半年,最后可能就赔个几千块钱,还不够付律师费的。
对方大不了换个号接着举报,你一点办法都没有。 之前有不少博主也遇上过类似的事,被人恶意举报账号、举报商单,最后大多不了了之。不是不想维权,是维权的性价比太低,耗不起那个时间和精力。
结合我的观察,倾向认为要真的管住恶意举报,光靠艺人自己起诉维权远远不够。要么得提高不实举报的成本,让乱举报的人付出代价;要么得有明确的核查机制,不能一有举报就直接叫停,得给当事人一个自证清白的机会。
举报的权利很珍贵,它应该用来对准真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不是成为满足个人好恶、发泄私人恩怨的刀子。如果人人都能凭着主观好恶随便举报,还不用承担任何后果,最后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举报的对象。
我们尊重每个人举报的权利,但更要守住实事求是、不恶意构陷的底线。 大家怎么看这种一有举报就直接取消演出的做法?你觉得该怎么管住恶意举报的风气?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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