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群众有这样的疑惑:中央巡视组进驻的时候提交了举报材料,满心期待能纳入整改清单,可巡视反馈结束,最后翻看官方的整改台账,自己反映的问题根本不在里面,于是产生疑问:是不是巡视走过场、整改打折扣?
其实这里存在一个很多人都不清楚的关键点:不是所有提交给巡视组的举报,都可以直接进入巡视整改台账。今天逐条把里面的规则、边界讲明白。
第一条:先分清两个核心概念,巡视受理线索 ≠ 整改台账问题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材料交给巡视组,就一定会写进反馈报告、录入整改台账,这是最大的误区。
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巡视整改台账,收录的是巡视组经过核实、研判之后,写进巡视反馈意见里的共性问题、重点突出问题,是巡视组主动发现、核查确认、需要被巡视单位集中整改的事项 。
而群众递交的举报件,分为两条处置路径:一部分符合标准、查实后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线索,纳入反馈和整改台账;更多的线索,是按照管理权限单独移交纪委、主管部门分流办理,走单独核查流程,分流移交≠录入整改台账,台账和线索处置是两套独立清单。简单说:台账是“面上共性整改任务”,线索移交是“个案核查”。
第二条:受理范围有严格红线,不在受理范围的举报,不会纳入整改台账
巡视组有明确受理边界,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班子、班子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涉嫌违反六大纪律、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
有几类举报,按规定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不会录入整改台账:
第一,属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类纠纷。这类属于司法渠道解决的事项,巡视不替代司法办案,材料一般转交司法相关部门,不进巡视整改台账 ;
第二,不属于被巡视单位管辖、不属于巡视监督对象的人和事,按照分工转给对应主管部门单独处理;
第三,内容空洞、只有一句控诉,没有时间、地点、证据、具体事实,没有实质线索的举报,无法核查,自然无法纳入整改清单 。
这类不是不收,而是归口分流,不走集中整改台账这条线。
第三条:单一个案线索,和“需要系统性整改的问题”标准不一样
整改台账优先收录制度漏洞、普遍乱象、行业共性问题。比如某单位普遍存在项目招投标不规范、惠民资金监管漏洞、落实政策打折扣这类大面积问题,这类问题一旦查实,会写进反馈,建立整改台账,要求专项整治、建章立制。
而很多群众提交的,是一对一的单一个人问题、单独一件纠纷。就算线索属实,一般作为个案线索移交纪检机关单独核查处置,依规谈话函询、初核立案。个案查处,不等于放进面向全社会公示的整改台账里。台账的定位,是解决一类问题,不是包揽每一件单独的投诉。
第四条:部分线索查实后情节轻微,按规定作简易处置,不上整改总台账
还有一部分举报,巡视组核查之后确认问题属实,但问题比较零散、情节轻微,属于个人一般性工作瑕疵、口头提醒就能纠正的小事。
这类问题,一般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的方式即时纠偏,属于抓早抓小、红脸出汗,不需要列入正式巡视反馈整改台账。整改台账聚焦重大、突出、影响面广的问题,轻微问题单独闭环,不统一挂号公示。
第五条:要警惕一种情况:本该进台账,却被人为过滤、选择性整改
厘清正常规则,不等于说台账筛选没有漏洞。《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里,明确禁止被巡视党组织搞纸面整改、选择性整改、虚假整改,刻意回避矛盾、隐瞒群众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把棘手、难改的问题剔除出整改清单,只挑容易改的内容上报,这是明确的违规行为 。
区分方法很简单:如果是大量群众集中反映、属于该地区系统性、普遍性乱象,事实清晰、属于巡视监督范围,却全部被简单分流、没有纳入反馈整改,刻意回避整治,就属于敷衍整改,可以继续依规向上级巡视办、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这个情况。
第六条:普通人怎么提交举报,更容易有效落地、不走空?
看懂规则之后,我们不用盲目抱怨,掌握方法,理性反映问题:
1. 先判断渠道:如果是党员干部违纪、系统性管理乱象,适合向巡视组提交;如果是已经走司法判决、劳动仲裁、民事纠纷,优先走对应主管、司法渠道;
2. 材料写清楚事实、时间、证据、诉求,拒绝空泛指控,有证据支撑的线索,核查价值更高;
3. 分清诉求:想要推动一类制度整改,重点说明这是普遍现象;想要追究某个人的责任,就明确提供个案证据,接受线索移交单独办理;
4. 发现存在选择性整改、虚假整改,不搞缠访闹访,整理证据向巡视办、纪检监察12388渠道提交线索,监督整改工作本身。
巡视整改台账,不是所有群众诉求的收纳筐,它有法定的定位、筛选标准。很多举报进不去台账,是制度分工、分类处置的正常安排;但对于群众集中反映的共性突出问题,刻意隐瞒、拒不纳入整改,是巡视整改监督重点打击的行为。
巡视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台账推动系统性纠偏,另一方面是通过线索移交精准查办个案,两条渠道共同发力,保障监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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