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关于举报涉野生鸟类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野生鸟类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候鸟及野生鸟类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淮安市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野生鸟类违法犯罪线索,并实行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举报非法行为的奖励范围
2. 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3. 以食用、观赏等目的线上线下交易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
4. 非法人工繁育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
5.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奖励条件
1.举报线索真实、具体,有明确地点、人员、事实,此前公安机关、林业部门尚未掌握的。
2.线索经查证属实,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
3.举报人员不属于负有监管、查处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4.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捏造、伪造线索诬告陷害。
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
1.线索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的,奖励500-1000元。
2.线索查证属实,立为一般刑事案件的,视案情奖励2000-5000元。
3.提供线索侦破重大、团伙系列案件,查获大量野生鸟类的,奖励20000元。
4.同时符合多项情形的,按照最高一档奖励,不叠加奖励。
四、举报电话
政务热线:12345
金湖县公安局:110
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17-86882460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金湖县公安局 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24日
来源:金湖论坛·聚焦金湖 | 作者:资规局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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