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已经发回重审,一起仍在申诉路上。 它们问的不是“有没有冤情”,而是“有错必纠”如何真正落地。一、赵恩亭案:从“劳模”到“发回重审”
赵恩亭,这个名字在河北黄骅并不陌生。
他曾任黄骅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城投公司总经理,头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河北省劳模的光环。
2014年,人生转向。
他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起初被查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受贿三项罪名,后贪污罪撤诉。
2017年,一审判决: 挪用公款、受贿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2018年,二审改判: 挪用公款罪被撤销,只保留受贿罪,刑期改为四年。
2019年,赵恩亭刑满释放,此后持续申诉,坚称无罪。
2022年,出现第一个转折。
黄骅市检察院自查后认定,原案办案存在八大类25项问题,建议重审。
与此同时,办案链条上的人开始被追问:原检察长赵广杰因受贿、徇私枉法获刑十三年;原反贪局长被撤职;原公诉人被诫勉。
2025年12月,更大的转折到来。
沧州中院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黄骅法院重审。
理由是:新证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需进一步查证。
2026年1月,裁定向当事人宣读。重审程序正式启动。
但重审并不顺。
据公开报道,庭前会议上,辩方提交近200份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指向疲劳审讯、笔录补签、录音录像缺失、法警代行讯问等问题。控方则认为多数属于“证据瑕疵”,拟沿用原指控思路。
二、任玉泉案:一次无罪判决,怎么走到了申诉十年
任玉泉案纠结点一点也不少。
故事要从2007年说起。
山西国企大同能源公司停摆,131名职工两险断缴。任玉泉受聘担任工作组组长,为了盘活停产企业、安置职工,经办了多笔资金周转,其中包含550万验资、375万等争议款项。
黄骅检方随后以挪用公款罪对其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判了无罪。
检方提起抗诉。
2013年,沧州中院终审改判: 任玉泉犯挪用公款罪,获刑五年。同案的许波、郭春阳也分别被判挪用和贪污。
服刑期满后,任玉泉、许波持续申诉。
据申诉材料和媒体梳理,这起案件的争议点集中在五个地方:
一是同一案号出现了两版正文,被称作“阴阳判决”。
二是判决送达严重滞后。
三是争议资金的性质在“为公”“为私”之间反复摇摆。
四是部分关键证据没有经过充分质证,同步录像存疑。
五是同案人员的处理尺度并不一致。
2023年,黄骅市检察院在信访答复中承认:原案侦查诉讼存在相关问题。
但原判至今没有被撤销,再审也没有公开启动。案件仍处在向河北省检察院申诉复查的路上。
三、两案放在一起,其实是同一道题
赵恩亭案与任玉泉案,看似互不相干:身份不同,罪名不同,纠错进度也不同。
但把它们放在一起,能看见同一条线。
从结果看。
赵恩亭案从并罚七年减到四年;任玉泉案从无罪改判五年。两个案子都经历了“一审与终审不一致”的反复。
从进度看。
赵恩亭案走得远一些:检方自查、办案人追责、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程序已经重新转了起来。
任玉泉案还在原地:检方承认“有问题”,但判决未撤,再审未启,申诉材料仍在路上。
从焦点看。
赵恩亭案的攻防重心是证据本身——笔录是不是事后补的,录像为什么缺失,口供是不是疲劳审讯出来的。
任玉泉案的焦点更靠近程序和文书——同一案号为什么有两版正文,判决为什么迟迟不送达,资金性质为什么反复变化。
进度不同,焦点不同,但两案共同触到了同一道题:
当司法发现自己可能错了,敢不敢依法重新走一遍?
自查报告写了,要不要落到再审?
办案人员追责了,案子本身认不认账?
同步录像、原始笔录,敢不敢全部摆到法庭上?
发回重审之后,是实质查证,还是换汤不换药?
这些问题,不专属于黄骅,也不专属于这两名当事人。
四、结语:纠错不是恩赐,是程序义务
赵恩亭今年67岁,已经申诉了十二年。
任玉泉出狱之后,又奔走了多年。
他们要的,从来不是“偏袒”,而是一场不遮掩、不空转、不护短的审理。
法治的信用,不在于从不办错案,而在于办错了以后,敢不敢依法纠正。
让“有错必纠”四个字,不只写在文件里。
也写在每一次庭审记录里。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与当事人申诉材料整理。两案均未作出最终生效实体裁判,一切以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准。
如果你觉得“发回重审”之后最该先解决哪一步——是非法证据排除,还是公开全部案卷?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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