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姜振军)认为父母偏心,没分到房子能否成为拒绝赡养的理由?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儿子以父母把房子给了姐姐等为理由,拒付父母的赡养费。最终法院判决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王大爷夫妇年逾七旬,老伴患病需长期服药,每月养老金共3000元,难以覆盖医疗和基本生活。儿子小王以父母偏心把房子给了姐姐、自己经济不宽裕为由拒付赡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处分财产与子女赡养义务无关,小王月收入8000元,有负担能力,综合父母需求、当地生活水平等,判其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
赡养费该怎么给?法官说,法律实践通常综合父母实际需求、子女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子女经济确有困难的,法院可酌情降低标准,但不能完全免除;即使无力多给钱,也应通过照料、探望等方式履行义务。若因病、护理产生大额支出,父母退休金不够覆盖的,子女仍应承担相应费用。
法官表示,父母偏心是赡养纠纷中常见的抗辩理由,但法律上站不住脚。不赡养老人,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可能构成遗弃罪。赡养不只是给钱,探望、照料、精神慰藉同样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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