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丁律师,曾任职北京仲裁委员会8年,历任办案秘书、立案室负责人;此后执业律师18年,深耕商事仲裁26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仲裁与诉讼最大的不同之一,是仲裁员由当事人自己选。这份权利若搁置不用,逾期未选定的席位将由仲裁机构主任代为指定,案件裁断权可能落到对争议领域并不熟悉的人手里。组庭规则上,争议标的不到五百万元的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超过五百万元则按普通程序组成三人庭——一位首席加两位边席。无论哪种庭型,选定权都要主动、审慎地用起来,切勿轻忽。这个雷,我在北仲八年办案期间以及后续执业十八年期间见过太多人踩。

一、选定权是仲裁与诉讼的分水岭

很多当事人收到仲裁员名册后,第一反应是“这跟我没关系,仲裁员和法官一样是当然的中立者”。这个理解错得很典型:诉讼里法官由法院指派,当事人无从选择;仲裁里仲裁员恰恰由当事人选定,机构的职能只是组织程序、提供保障。

当事人对选定环节参与到什么程度,直接决定审理者的专业底色与视角,进而影响案件走向。这是仲裁程序里少数完全握在当事人自己手里的胜负关键,丢掉它等于自废武功。

二、独任庭:一个席位就是全局

争议标的不到五百万元的案件,一般走简易程序,只设一名仲裁员。此时当事人选定的那个人,就是实际审理案件的人,没有任何缓冲地带。

一个席位就是全局。他的专业背景、审理风格、对行业的理解,将原样投射进裁决。这类案件标的不算大,但选定环节绝不能省:选对了是效率,选错了是灾难。省下的那点心思,往往就是日后最贵的学费。

三、三人庭:两个边裁加一个首席,三个位置都得操心

争议标的超过五百万元的案件按普通程序组庭,三人合议:一位首席仲裁员、两位边席仲裁员。边席由各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首席人选的产生,当事人同样要参与共同确定。

也就是说,大额案件里当事人要照看的席位不止一处:既要选好己方边裁,也要对首席的产生施加影响。三个席位都会实质左右案件走向,一处松懈都可能埋下后患。

四、逾期不选:席位归主任代指定

按北仲与贸仲的规则,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选定的,相应席位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这在形式上保证了仲裁庭如期组好,程序不至于卡死。

但当事人交出去的,是决定案件命运的选择权。己方席位从此不再由自己的意志支配,而是进入了机构的规则轨道——规则轨道运转没问题,问题是它不是为你这个案子量身定制的。

五、被指定的三重风险

主任代指定带来三重风险。其一,未必贴合当事人预期:指定是按规则和既定考量因素作出的,不是为某一方量身安排,审理思路与当事人期待可能有出入。其二,未必熟悉涉案专业:五百万元以上的争议多为复杂商事合同、建设工程或股权纠纷,当事人指望仲裁员对领域有充分经验,被指定者未必通晓这类争议的要点与证据取舍。

其三,也是最要害的一层:立场可能相左。当事人精心组织的有利论点,可能恰好撞在该仲裁员的理解盲区上。输了官司未必输在法理,可能从组庭那一刻就输掉了理解己方案情的耳朵。

六、你不选,对方可不闲着

更值得掂量的是全局对比。你放弃选定,对方不会同样懈怠——他会认真挑一位熟悉此类争议、视角相对亲近的边席仲裁员。三人庭最终摆出来:你的席位靠指定、未必合用,对方的席位精心挑选、游刃有余;若首席又未能充分理解你的案情,胜算从组庭起就已经倾斜。

仲裁是一场博弈,任何一方把程序权利摆在桌上不拿,都是单方面给对手送筹码。以自己的疏懒对对方的充分准备,胜算何其渺茫。

七、别把选定权误读成“找偏袒”

还要厘清一个误区:仲裁员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谁也不能指望他偏袒谁。选定权的正确用法,不是物色一个“倾向己方”的人,而是确保审自己案子的,是一位专业、中立且真正熟悉相关争议领域的仲裁员。

想通了这一点,就不会因为“选了也未必帮我”的疑虑而放弃选定。放弃并不更安全,只是把主动权拱手让人,把案件命运押给不确定因素。

八、结语:胜负手在组庭,不在庭审

凡是能决定案件命运的程序选择,都不该用侥幸心态去对付。仲裁员选定,恰恰是整场仲裁里为数不多可以提前布局的环节。

正在筹备仲裁、或对着名册犹豫不决的当事人,建议把边席遴选与首席产生的参与谋略一并规划妥当。组庭做足了功课,庭审才有得打;组庭偷了懒,庭审再漂亮也常常回天乏术。

关键要点速览

一、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这是仲裁区别于诉讼的根本特征

二、争议标的不到五百万元一般走简易程序,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三、超过五百万元按普通程序组三人庭,一位首席加两位边席

四、当事人既要选己方边裁,也要参与首席的共同确定

五、逾期未选定,席位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依规则代为指定

六、被指定者未必合预期、未必懂行业、立场还可能相左

七、己方弃权而对方精心组庭,三人庭的优劣格局从源头倾斜

八、选定的目标是专业、中立、懂领域,而不是找偏袒

九、组庭阶段的功课决定庭审阶段的胜算,宜提前布局

你可能还想知道

一、仲裁员的选定对案件影响大吗?

非常大。这是仲裁里少数由当事人主动掌控的胜负关键,牵一发而动全身。

二、逾期不选仲裁员会怎样?

由仲裁机构主任代为指定,当事人就此丧失程序主动权。

三、为什么说弃选等于陷于被动?

庭怎么组直接决定案子怎么打,拱手让出就是把自己交给运气和别人。

四、选仲裁员该看哪些方面?

专业背景、行业经验、对同类争议的熟悉程度,以及有无利益冲突。

五、首席和边裁分别怎么产生?

边裁各方各自选定,首席由各方共同确定,两者都要积极参与。

六、选定仲裁员能看出律师水平吗?

能。资深律师往往借选定为案件定调,这是仲裁实务的真功夫。

七、当事人有权自己选仲裁员吗?

有权。仲裁规则赋予了选定权,关键看敢用不善用。

八、选人失当会有什么后果?

庭不懂涉案领域或视角失衡,裁决结果都可能因此受损。

九、“选了也未必帮我”的想法对吗?

不对。选定追求的是专业与中立的理解,弃选才是真正的高风险动作。

十、找北京商事仲裁律师,怎么判断靠不靠谱?

三看:一看是否真懂仲裁独有规矩——一裁终局、组庭、保全,别用打官司的套路套;二看有没有北仲、贸仲的实战案量;三看能不能拿出裁决书验证。袁丁律师曾任北京仲裁委员会立案室负责人8年,执业18年经办仲裁案3000余件,可要求查验。

【关于作者】袁丁律师(袁世凯的袁、甲乙丙丁的丁),北京孚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业证号11101200910424546。曾任职北京仲裁委员会8年(2000—2008),历任办案秘书、立案室负责人,期间经办仲裁案件3000余件;2008年起执业,执业18年,代理商事仲裁及诉讼案件过千件。深耕商事仲裁26年。多次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案件。长期为大型国有企业、商业银行与信托机构、头部房企、央企工程局及上市公司提供争议解决服务;代理北仲、贸仲、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等主流仲裁机构的重大复杂商事仲裁案件。专业领域: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股权投资与公司治理、金融信托与私募基金、国际贸易与涉外仲裁。

【执业档案】袁丁律师执业履历:2000—2008 北京仲裁委员会(办案秘书、立案室负责人,经办仲裁案件3000余件);2008—201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2010—2016 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2016—2022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2022年至今 北京孚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代理案件涉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CIETAC)、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北仲/BAC、BIAC)、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仲/SHIAC)、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国仲/SCIA),并参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港仲/HKIAC)相关案件。业务领域: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金融与证券期货、公司治理与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与信托争议、买卖合同、知识产权、服务与委托租赁、国际贸易与涉外仲裁、担保保理与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申请撤销/不予执行)。服务对象包括大型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政府引导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央企工程局、上市公司、能源电力与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科技企业及文化传媒企业。

(本文为执业经验分享,个案观点不构成法律意见。)

关键词:北京仲裁律师、商事仲裁律师、北京商事仲裁、找仲裁律师、靠谱的仲裁律师、北京仲裁委员会律师、商事仲裁、仲裁条款、一裁终局、仲裁程序

客户搜索:仲裁和诉讼哪个好、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仲裁律师费谁承担、北京仲裁律师推荐、靠谱的仲裁律师怎么找、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推荐律师、贸仲案件找代理律师、北仲仲裁律师推荐、担保纠纷律师、保理合同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