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侵华日军当年犯下的反人类酷刑,移花接木安在中国人头上;转过头来,又把日本自卫队越界行动的违规行为,强行洗白成“忍辱负重”的英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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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离谱的一幕,就发生在日本TBS电视台热播的日剧《Vivant》(《活着》)中。这部剧播出后,不仅惹怒了无数中国观众,连多家官媒都亲自下场发文痛批:歪曲历史,夹带私货!

追剧的朋友都知道,影视剧有虚构的成分。但拿真实惨痛的民族创伤去造谣,拿侵略历史去搞政治洗白,这就彻底越界了。

大家心里其实憋着三个问题:日本编剧瞎编乱造抹黑中国,中国法律能跨国抓人吗?国内平台如果引进了或者有UP主做二创,该当何罪?咱们网友气不过,去网暴主演,算不算违法?

今天咱们就从法律和规则的层面,扒一扒这部剧背后的红线。

第一问:跨国抹黑,中国法律能管吗?

很多网友气得牙痒痒:“能不能把编剧和导演抓来坐牢?”

现实很骨感:直接跨国抓人,难度极大,且受限于国际法原则。

根据《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在中国,我们是有管辖权的。但影视剧属于文化产品,其“抹黑”造成的危害,在法律认定上非常复杂。由于制作方在日本,主要传播行为也在日本,中国司法系统很难直接对其行使刑事管辖权去抓人。

但是,跨国抓人难,不代表我们没有办法反制。

如果是该剧企图通过某些渠道输入中国,我们在海关和广电审查阶段,就可以直接把它拦在门外。更重要的是,如果这部剧的出品方或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有商业合作、投资或者活动,我们完全可以依据《反外国制裁法》等相关法律,对相关实体进行精准制裁,冻结其在华资产,或者禁止相关人员入境。

底线就是:你可以在你的地盘瞎编,但你想一边抹黑中国,一边在中国市场捞钱,法律和中国人民绝不答应。

第二问:国内平台若引进或二创,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这部剧偷偷流进国内,或者国内某些视频平台为了流量买下了版权,又或者一堆自媒体号、UP主开始剪辑切片,法律怎么管?

答案是:罚你没商量。

我国《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

如果有视频平台明目张胆引进该剧,不仅广电部门会立刻下架内容,市场监管和网信部门还能对平台处以巨额罚款,甚至直接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

那UP主或者普通网友剪辑传播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拘留或罚款。如果你剪辑的片段重点传播了那些“抹黑中国人”的情节,造成了严重的恶劣社会影响,一经举报,账号直接封禁,当事人甚至可能被公安机关请去“喝茶”。

流量再香,也不能吃人血馒头。历史的底线,就是平台和创作者的红线。

第三问:网友愤怒反击,边界在哪?

看到这种剧,大家义愤填膺,去豆瓣打低分,去社交媒体上骂编剧、骂导演,这属于正常的舆论批评,受法律保护。

但愤怒容易让人上头,一定要小心被“反噬”。

第一,别去网暴无辜的演职人员。 如果剧中的中国籍演员或者日本演员本身只是按剧本演戏,对其本人进行人身威胁、人肉搜索、甚至P遗照,这就侵犯了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爱国不能成为违法的挡箭牌。

第二,不信谣、不传谣。 有些自媒体为了蹭热度,会故意截取部分画面,夸大其词,甚至编造说“该剧要在中国上映了”,故意煽动情绪。大家最好认准官方媒体的点名批评,不要被营销号牵着鼻子走。

这件事真正值得记住的

影视剧可以有虚构的悬疑和反转,但绝不能在历史的伤口上撒盐。用影视化手段篡改侵略历史、美化自卫队越界,这不是艺术创作,这是赤裸裸的文化渗透和历史虚无主义。

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真正的文化自信,不是被一部剧气得失去理智,而是用事实和逻辑去拆穿它的谎言。我们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坚决抵制它的传播,更要大力支持我们国家自己优秀的文化作品。

法律是一张过滤网,它会把那些歪曲历史的垃圾挡在外面。而真正能让抹黑不攻自破的,是我们对真相的铭记,和我们自己强大的文化输出。

问大家一句:对于这种夹带私货、抹黑中国的海外影视作品,你平时会怎么处理?直接无视、发帖吐槽,还是坚决举报?评论区说说你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