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药材抽检不合格,报告上写的是某个农药残留量超出限量。人还没被带走,家属先跑来问,会不会坐牢。
农残超标本身不是一个罪名,它只是几个不同入口的门槛。进哪个门,取决于两件事。
第一件,这批药材是以药品名义卖,还是当食品、食用农产品在卖。第二件,超的是常规农药还是国家禁用的农药。这两件事定下来,后面的路才谈得上。
先定它当什么卖
同样一批黄芪,卖给饮片厂加工炮制,和摆在市场上当煲汤料卖,适用的规矩完全不是一套。
当药品卖,走《药品管理法》和《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那条线。当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卖,走《食品安全法》和《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那条线。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里的品种,两条线会打起来。
判断依据有四样,销售记录、客户类型、包装上写什么、怎么宣传。这四样打架时,以实际流向和交易对象为主,包装和宣传是辅助印证。
包装写药材、客户却是餐饮店和食品批发商,说明它当食品在走。反过来,包装写了煲汤料、客户全是药厂和医院,那还是药品。
监管和司法看的是实际起什么作用,不是标签上印了什么。辩护的动作就在这里,把用途证据摆出来,往轻的那条线拉。
药品这条线,卡在危害后果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把劣药列了七项,农药残留超标落在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中国药典》0212通则对植物类药材和饮片规定了禁用农药不得检出(不得过报告限),2020年版33种,2025年版47种。超出限量,就是不符合药品标准。
但落到刑事这层,要走《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得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这是个结果犯。
卷宗里没有实际危害后果,这条罪就卡住了,往往经第一百四十九条转到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看销售金额够不够五万。
还有一点对辩方不利。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给了一条从轻的口子,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减轻,不是免罚。
而且国家药监局的指导意见把这一款的适用情形限死在两类,性状项的大小色泽、检查项的水分灰分杂质,农残属于安全性指标,不在其中。
这条路窄,不等于别的路也窄。农残含量低、超出幅度小、没有实际危害,这些能用量刑;情节轻微的还可以争相对不起诉。
食品这条线,"严重超出"是辩点
药材当食品卖,走《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这条罪不要求实际危害后果,要求的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2021年食品解释)第一条第一项,把这个门槛落在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上。
"严重超出"四个字是有分量的,超标够不上,要严重超出才够。司法解释没有给倍数,实务上各地把握不一,部分地区在执法中有内部掌握的尺度,但这不是刑事认定的标准。
辩方的动作很清楚,要求控方把"严重"是怎么认定的说清楚。检测报告只写了超标多少,没有论证这个数值为什么构成严重超出,这一层可以打。
禁用农药这条最凶
如果超的是国家禁用的农药,性质就变了。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只要在生产、销售的食品里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这类原料的食品,就够罪。
不需要证明危害后果,也不需要证明严重超出。法定刑起点是五年以下。
这条线上能打的不是一处。药材是农户种的,药商从产地收上来,未必知道对方用了什么药,也未必跟得上名录。
先看这药是不是真在禁用名录里。名录有过版本变动,适用范围也有边界,检测报告上的名称要对照名录核。
再看是用过这药,还是只是有残留。2021年食品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针对的是种植、养殖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这个动作,单纯残留不等于使用。
最后才是明知。反推明知,实务上一般看几处,进货渠道是否正规,上家有没有合格证明或者检测报告,收购价格是否明显异于行情,交易方式是否隐蔽。这几项反过来就是辩方的反驳点。
三个入口,看两件事
农残超标的案子,第一步不是算超标几倍。
这批货以什么名义流通,卷宗里的销售单据、客户类型、包装标签会说话。超的是不是禁用农药,看检测报告里那个农药名称,对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禁用农药名录查。
这三条线的入罪门槛不同,药品线卡实际危害后果,食品线卡严重超出,禁用农药线先看行为、再看明知。哪条线的证据最薄,就往哪边争。
两件事都有了答案,再谈超标多少倍才有意义。顺序反了,辩得再细也使不上力。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安徽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亳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全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亳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荣誉奖项:
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亳州市律师协会论文比赛一等奖;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金亚太律所成立30周年拓荒功勋奖,长三角刑辩三百人才工程"杰出表现奖"……
专业研修:
中国人民大学9·11刑辩高级研修班第七期学员,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第一期、第五期学员;
并持续参加刑事律所联盟、庭立方、iCourt等机构的刑事辩护专项研修。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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