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4日清晨,河南新乡孟姜女巷的一家招待所刚打开临街的卷帘门,一个穿深色外套的年轻女人侧身走进去,在前台用普通话登记了一间房,没有行李箱,只提着一只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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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袋里装着一根绳子。

女人上楼之后,那间客房的门一直关着。

走廊里偶尔传来热水管咕噜咕噜的响动,服务员推着清洁车经过,没有敲门。

到了下午,房门开过一次,女人走到楼梯口的公用电话旁,拿起听筒,拨了一个新乡本地的号码。

她说话的声音不高,语速很稳。

电话接通后,她告诉对方,自己是铁路上的工作人员,有一件包裹到了,需要本人来取,包裹放在招待所房间里,请她尽快过来。

接电话的女人叫李丽,二十八岁,新乡本地人。

李丽放下电话,出了门,朝孟姜女巷的方向走来。

她不知道那间客房里等着她的是谁。

她更不知道,电话里那个平静的女声,来自济南,来自一个和她丈夫共同生活了近三年的女人。

李丽推开房门的时候,房间里很安静。

她没有看见包裹。

身后的门被推上了。

史建娟从门后闪出来,把绳子套在了李丽的脖子上。

她使了很大的力气。

李丽挣扎过,但招待所的房间不大,门一关上,外面走廊上什么也听不见。

等到李丽不再动弹,史建娟松开手,把绳子留在尸体上,收拾了自己的东西,下楼,走出招待所,搭上了离开新乡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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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早上,打扫卫生的服务员推开了那间客房的门。

李丽躺在地上,脖子上缠着一根绳子,眼睛没有闭上。

招待所负责人拨了报警电话。

新乡警方调取了附近的监控。

画面里一个年轻女人低着头走出巷口,步子不快,看不出慌张。

警方顺着住宿登记和通话记录追下去,不到两天,嫌疑人的身份就清楚了:史建娟,二十六岁,山东济南人,案发前一天住进了这家招待所,案发当天离开。

抓捕在济南进行。

史建娟在自己的出租屋里被带走。

审讯室里,她没有绕弯子,把从济南到新乡的路线、住进哪家招待所、用什么理由把李丽叫来、绳子从哪里来,一样一样说了出来。

李丽和她之间没有私仇。

她们甚至只通过一次电话。

那通电话发生在2005年冬天。

史建娟的出租屋里,手机响了,一个陌生号码。

她接起来,对面的女人问她是谁,为什么总给自己的丈夫发短信。

那个女人就是李丽。

史建娟在那一刻才知道,郭罡不仅有妻子,还有两个孩子。

郭罡是河南新乡人,在济南做生意,比史建娟大八岁。

他们认识是在2003年,济南的一家电器商场里。

史建娟在商场做销售,郭罡常来,一来二去就熟了。

他自称公司经理,穿得整齐,说话不急不慢,请她吃饭,记得她爱吃甜食,生日送过一条项链。

史建娟二十三岁,在此之前没有谈过恋爱。

她后来对办案人员说,她喜欢比自己年长的男人,觉得那样的人稳当、可靠。

她的父亲在济南乡下做生意,养猪,后来承包土地种造纸用的树,家里在十里八乡算殷实户,但父母常年忙,她从小跟两个哥哥一起长大,对父亲有一种很深的依赖。

这种依赖落在择偶上,就变成了对“成熟”的执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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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罡恰好长她八岁。

交往之后,史建娟不是没有起过疑心。

她私下托人查过郭罡的人事资料,上面没有写已婚。

她问过郭罡,郭罡说自己单身。

2005年冬天李丽的电话打来之前,史建娟一直认为自己是在跟一个未婚男人谈恋爱,并且反复提过结婚的事。

郭罡每次都有理由推脱,生意忙,家里有事,再等等。

李丽的电话像一把刀,把那层纸划开了。

史建娟挂了电话,找郭罡对质,提了分手。

她甚至让姑姑帮忙介绍了一个新男友,年轻,性格温和,跟她年纪相当。

如果事情停在那个冬天,后面的一切都不会发生。

但郭罡没有停。

他追到史建娟的住处,反复保证自己会离婚,说他和李丽早就没有感情,只是为了孩子才维持着。

史建娟心软了。

她回到了郭罡身边。

从那一刻起,事情的性质变了。

在此之前,她是被隐瞒的一方。

在此之后,她知道郭罡有妻子,有孩子,仍然选择留下。

她想要一个“完整的家”,想要一个可以公开的、稳定的身份,而郭罡给她的只有口头上的承诺。

日子一天天过去,离婚的事从“很快”变成“再等等”,从“再等等”变成不再提起。

史建娟的压力没有消失,只是换了方向。

她不再追问郭罡,或者说,她不敢把追问进行到底。

她把怨气一点一点挪到了李丽身上。

在她后来向警方供述的逻辑里,李丽是那个“障碍”。

只要李丽不在了,郭罡就没有理由不娶她,那个她反复想象过的“完整的家”就能落地。

这个念头在2006年春天逐渐从一个模糊的想法变成了具体的计划。

她开始想“怎么让李丽消失”,并且把想法推到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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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4日,史建娟从济南坐车到了新乡。

她选择新乡,因为李丽在那里,郭罡的家在那里。

她在孟姜女巷找了一家招待所住下,用房间的公用电话打给李丽,冒充铁路工作人员,说有一个包裹需要领取。

李丽没有怀疑,按照她说的地址来了。

于是有了招待所房间里那一幕。

李丽死后,史建娟没有在新乡停留。

她回了济南。

警方根据监控和住宿记录锁定了她,在出租屋里将她抓获。

她归案后,供述完整,没有隐瞒,也没有把责任推给别人。

她甚至对办案人员承认,李丽在这件事里没有任何过错。

案件由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06年10月19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史建娟死刑。

辩护方提出,史建娟长期受到郭罡的情感欺骗和控制,其判断力在畸形关系中受到严重影响,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没有采纳。

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指向一个清晰的结论:从济南到新乡,从冒充身份到诱骗被害人进入房间,每一步都是事先准备的,杀人的故意在到达新乡之前就已经形成。

情感纠葛可以解释动机,但不能消解预谋。

2007年8月2日,史建娟被押进行刑室,执行注射死刑。

行刑前,她接受了最后一次采访。

镜头里的她一直在哭,反复说同一句话:如果当初把所有事情都告诉爸妈,也许就不会走到这一步。

她说“所有事情”。

那些事情里,包括郭罡的已婚身份,包括李丽打来的那通电话,包括她在分手和回头之间的每一次犹豫,包括2006年5月她独自坐上从济南开往新乡的班车时,心里那个已经成形的计划。

这些事情,她没有对父母说过一个字。

在父母眼里,她是在济南商场上班的女儿,每个月往家里寄钱,生活简单,没有什么需要操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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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罡没有出现在行刑现场。

李丽的两个孩子在那年五月失去了母亲。

孟姜女巷的招待所后来换了招牌,房间重新粉刷过,走廊里装了新的监控。

但那间客房在2006年5月14日下午发生的事,被记录在案卷里,记录在判决书的行文中,记录在一个二十六岁女人从济南到新乡的车票和住宿登记上。

史建娟被执行死刑那天,新乡的天气已经热起来了。

注射室的窗帘拉着一半,光线落在白色的床单上。

她躺下去,眼泪从眼角滑进鬓角,把枕巾洇出一小片深色。

药液推进血管之后,监护仪上的波纹拉成了一条直线。

房间安静下来。

窗外有蝉在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