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8 日凌晨,演员吴越在微博 “捉鬼”:一个叫 “花姐美肤日记” 的账号,用 AI 克隆她的脸和声音卖护肤品,假 “吴越” 甚至以第一人称背书,“孕妇妈妈都能用”。据吴越保留的截图,该商品累计销量 16492 件,近 30 天销量 6732 件,粗略估算销售金额超过 130 万元。账号最终被永久封禁,但这条 “盗脸” 产业链的账,远未算清。
吴越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奥运冠军全红婵的声音被克隆去推销土鸡蛋,医生张文宏的脸被合成进直播间卖蛋白棒,演员王劲松被冒用成理财广告代言人,温峥嵘更发出 “我现在很难证明我是我” 的感叹。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梳理 2024 年 1 月至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文书网案件发现,近八成涉诉案件为肖像权侵权纠纷,受害者以模特、影视明星、网红博主等公众人物为主。
暴利与低门槛,是乱象蔓延的根源。媒体调查显示,定制一条 “明星换脸” 视频,普通还原度每分钟仅 150 元,高仿真版也不过 700 至 1000 元,搭一个 “明星同款” 直播间成本不足千元。被吴越点名的店铺主体广州慕可生物科技注册资本高达 1 亿元,公开的司法案件却超过 440 起,黑猫投诉平台上相关投诉达 1900 余条。造假成本趋近于零,收益动辄百万,违法者自然趋之若鹜。
相比之下,维权难得多。杭州中院今年 4 月发布的白皮书直指 AI 案件 “三难”:事实查明难、行为定性难、责任认定难。吴越最初尝试投诉,却因流程繁琐 “投诉失败”;温峥嵘团队日均举报 50 个假冒账号,造假者仍屡禁不止。更尴尬的是,去年 9 月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让多数 AI 视频带上了 “含 AI 生成内容” 提示,本为提示风险,如今反成侵权者的 “挡箭牌”。
规则正在加速补位。9 月 7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部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明确肖像认定的 “可识别” 标准 ——AI 合成形象与本人存在差异不要紧,只要公众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即构成侵权;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举证困难的,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经营者利用 AI 仿冒名人带货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主张 “退一赔三”。降低维权门槛、抬高违法成本,这一步走得及时。
不过,司法是最后防线,平台才是第一道闸门。网信部门 “清朗” 行动已处置仿冒公众人物账号 1.1 万余个、清理违规信息 8700 余条,但治理仍在 “追着打”。平台不能因为加了 AI 标识就放松审核,也不能固守 “通知 — 删除” 的事后逻辑,人脸授权核验、主动下架明显侵权内容,应当成为标配。技术的门槛越低,监管的闸门就要越紧。毕竟今天被偷走的是明星的脸,明天可能就是普通人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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