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证监局近日发布对西安财帮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财帮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
经查,西安财帮基金管理的基金在对外投资后未完成确权登记,未按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同时存在部分基金资料缺失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西安财帮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针对违规情形深入认真开展整改,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开信息显示,西安财帮基金成立于2017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杨秋芳,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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