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日报
业主将车停在地下车库,本希望多一份安全保障,不料车却被流浪狗咬坏。损失谁来承担?近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对物业服务中“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边界作出认定。
2025年12月的一天晚上,业主王某回家时发现,停在地下车库的车辆表面有不少刮痕。王某报警,经查看物业监控,原来前一天凌晨,多只流浪狗在地下车库对其车辆进行抓咬,导致车辆被划伤、车底零部件损坏。此后,该车辆在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维修累计花费8136元。
“车停在车库被流浪狗划伤咬坏,是物业公司没管理好。”王某认为,物业公司未有效管理停车场的安全隐患,导致财产受损,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用。
那么,物业公司是否应对因流浪动物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又该承担多少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负有管理义务。”鄂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地下车库属于物业管控的封闭公共区域,且收取了管理费。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停车秩序、防范安全隐患,其中也包括对流浪动物等可能损害业主财产的隐患进行排查和驱离。
但应当明确的是,这种管理义务不等于“绝对保障”。
“物业对流浪动物的有效管理涉及相关法律授权和具体管控手段的局限,不应将其提升到绝对避免的程度。”法官说,如果要求物业将防范义务提升到“零风险”的绝对标准,物业管理成本势必大幅增加,这可能导致物业费上涨,最终由全体业主承担,有失公平。
法院认为,本案中,野狗进入封闭地下车库并造成车辆损坏,表明物业在巡查管控、隐患排查方面存在疏漏,未能完全履行约定的管理职责,对业主损失存在一定过错。综合考量损害发生的原因、物业的过错程度以及管理义务的合理边界,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小区流浪动物很常见,物业公司应在管理区域内尽到与其专业能力、管理成本相适应的防范义务,妥善处理好流浪动物可能引发的各种问题,不能以“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等免责约定来免除自己对安全隐患的排查责任。
对业主来说,人身或财产在小区范围内受损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监控录像、维修单据等证据。在无法确定直接侵权人的情况下,物业需在未尽到合理管理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湖北日报(记者 曾雅青、通讯员 杨湛、饶平)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