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猴桥法庭的朱法官意外收到一个包裹,打开一看,是一面锦旗。
寄件人是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表示感谢,他悄悄寄来这面锦旗。
2024年8月,陈某与王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认识后见面,迅速建立恋爱关系。之后,王某的母亲提出让陈某约其母亲来家里商量婚事,并提及给付彩礼一事。
同年9月25日,陈某母亲与王某一家人见面,双方商议好订婚日期。陈某及其母亲给予王某一家18.8万元彩礼。
2025年7月,陈某与王某恋爱关系破裂,双方因返还彩礼一事发生纠纷,陈某将王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诉讼中,被告王某辩称,三被告未收到过彩礼款,陈某要求返还彩礼属于欺诈行为。按照传统习俗,订婚是双方家庭的大事,应该有隆重的仪式,并有双方亲友到场,但本案中王某与陈某未举行过订婚仪式,也没有任何见证人,请求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经审理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陈某是否为与王某结婚而向三被告给付彩礼款?庭审中,原告陈某提交与被告王某及其母亲的微信聊天记录,自己和家人的银行取款记录、证人证言等,上述证据相互印证,且与原告陈述的事实过程相吻合,原告举证已达高度盖然性(我国民事案件常用“高度盖然性”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标准,应认定陈某给付彩礼款金额为18.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本案中,陈某与王某已分手,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三被告应返还所收彩礼款。
法院判决三被告共同返还原告陈某彩礼款18.8万元。
宣判后,王某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经保山中院二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三被告返还陈某彩礼款14万元。
案件尘埃落定后,原告陈某心里一直记着法官的公正与温情,于是就有了开头那个包裹。
该案中,18.8万元的彩礼交付没有收条、没有转账记录。面对证据的缺失,承办法官深知,如果简单地驳回诉讼请求,对于倾尽家财给付彩礼的普通家庭而言,可能意味着更大的二次伤害。对此,法官通过双方交往的细节、风俗习惯、各种间接证据的对比,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作出以上判决。
跟评
彩礼,本是为两性联姻锦上添花的吉庆之礼,然而,当“礼”异化为“利”,当情意被明码标价,这份承载美好的习俗便成了许多家庭不堪重负的枷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通过明确裁判规则,对整治高额彩礼作出了积极回应。婚姻的基础是感情,而非金钱;幸福的保障是相守,而非彩礼的厚度,莫让沉重的彩礼压弯了婚姻的脊梁。同时,在进行金钱交易时,千万记得证据留痕,别让“说不清”成为维权路上的绊脚石。
记者 张恒 通讯员 杨安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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