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淮安这起食品安全案子,在网上吵翻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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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开黑作坊,拿猪肉冒充卤牛肉对外批发,销售额136万,最后不仅坐牢,还要赔1300万。不少人第一反应就是:赚了一百多万,却要赔上千万,是不是罚过头了?夫妻俩是不是有点冤?

今天咱们就把这个案子掰开揉碎,看看这笔十倍赔偿,到底合不合理。

一、还原案情:不是简单以次充好,是有害食品

很多人误以为,他们只是拿便宜猪肉假装牛肉,赚个差价,属于普通缺斤短两、货不对板。

但真实情况要严重得多。

这对夫妇没有食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私自设立黑作坊。用冷冻猪肉,浸泡超标亚硝酸钠,再加胭脂红、牛肉香精调味上色,做出来外观口感都跟卤牛肉几乎一样。检测显示,亚硝酸钠超标7倍。

亚硝酸钠属于严格管控添加剂,超标食用会引发中毒,长期摄入会损伤身体,存在健康风险。

从2018年9月到2019年11月,长达14个月,他们把假卤牛肉批量批发给9名下线摊贩,流入菜市场,面向不特定普通市民,累计销售额136万余元。

关键点就在这里:不是偶尔一次小买卖,是长期规模化生产有害食品,侵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不只是个别消费者被骗。

二、核心争议:为什么是销售额十倍,赔1300万?

很多人疑惑,为什么不是按赚到手的利润罚,而是按销售额十倍赔偿?

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公益诉讼中可以主张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

136万销售额,乘以10倍,正好就是1300余万。这不是法院随意加码,是法定的惩罚性赔偿标准。

这里一定要分清两个概念:

惩罚性赔偿,目的不是弥补损失,而是提高违法成本,震慑同类造假行为

不是“赚多少钱,就罚多少钱”

如果造假只罚一点点,黑心商家尝到暴利,还会继续铤而走险。高额赔偿,就是要让制假者明白,造假的代价远大于收益。

三、不止千万赔偿,还有刑事处罚

千万赔偿只是其中一项处罚,夫妻俩同时承担了刑事责任:

丈夫被判有期徒刑9年,罚金80万;妻子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

同时9名下游摊贩,也要按照各自销售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且需要公开赔礼道歉。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是刑事追责+公益诉讼赔偿双重处罚,不是单单一笔千万赔款。

哪怕后续因为经济原因,1300万没办法一次性全部执行,但是债务、失信、限高这些后果会一直跟着他们。

四、网友两种观点,你站哪一边?

支持重罚的网友认为:

食品安全是底线,老百姓分辨不出来这种高仿假牛肉,亚硝酸钠超标是拿群众健康赌钱,这种黑心作坊必须重罚,一点不冤。

持不同意见的网友觉得:

十倍赔偿金额太高,对于普通小作坊经营者,数额远远超出承受能力,是不是惩罚过重,以后类似小商贩会直接被压垮。

其实两种声音都可以理解,但法律设置十倍赔偿的初衷,就是针对危害公共食品安全这类恶性案件。普通轻微货不对板,和这种添加超标添加剂、长期批量售卖,性质完全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

五、这个案子给普通人的提醒

这个案子成为典型案例,意义不只是处罚这一对夫妻,更是给所有食品经营者敲警钟:

猪肉冒充牛肉、鸭肉冒充羊肉这类造假,一旦涉及超标添加剂,就不再是简单的欺诈,而是触碰食品安全红线,会面临刑事+天价赔偿。

普通消费者买卤牛肉也要留心: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颜色过于鲜艳异常的卤味,要多留个心眼。

淮安夫妇赔1300万,冤不冤?

本质上,他们是明知违规,长期生产超标有害食品,属于主观恶意违法,按照法律适用十倍赔偿,于法有据,并不冤。

做生意可以赚钱,但是不能拿大众健康换取暴利,诚信经营才是长久出路。

你觉得这个十倍赔偿合理吗?欢迎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