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园贴张“风险自担”
就想免责?
周末的萌宠乐园里,欢声笑语不断。11岁的小语兴奋地爬上高空索道,准备体验一把“飞跃”的刺激。然而,谁也没想到,一场意外正悄然降临。
01
案情回顾
2025年7月某天,小语在姑姑的陪同下,来到泗阳某游乐场游玩。在挑战高空索道项目时,游乐场工作人员不见踪影,小语的姑姑便自行帮孩子穿戴好安全装备,并反复确认卡紧。然而,就在小语从高处滑下时,设施上的圆形滑扣突然脱落,小语从高空摔落。经医院诊断,小语L1椎体压缩性骨折,胸椎多处骨挫伤。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小语的父母找到游乐场讨要说法。游乐场却指着售票处的一张告示振振有词:“告示上写得清清楚楚,‘户外体验存在风险,自愿参与,个人违规园区不承担责任’。”双方僵持不下,小语父母一纸诉状将游乐场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5.7万余元。
02
审理裁判
游乐场不能仅凭一张告示就“甩锅”。
经查明,事发的高空索道属于高风险设施,小语游玩时,现场没有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和设施安全检查。虽然游乐场辩称是孩子佩戴不当,但照片和接处警记录均显示,事故直接原因是设施上的滑扣自身损坏脱落。
法院指出,游乐场所面向的很大一部分是未成年人,他们自我保护能力弱,安全保障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游乐场张贴的“免责告示”不合理地免除了自身法定责任,游乐场既未安排专人现场指导,又未定期检查设施安全,导致设备隐患未被发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游乐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03
法官说法
本案的审理,是对所有游乐场所经营者敲响的一记警钟。“免责告示”绝非游乐场的“挡箭牌”。许多经营者以为贴了警示语、写了“风险自担”就能高枕无忧。
本案中,安全保障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一纸免责条款无法替代实质性的现场安全管理。高风险项目需要“动态”的安全守护。尤其是面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游乐设施,经营者必须配齐现场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常态化的巡查维保,对游客进行一对一的安全指引。少看一眼、少查一次,看似是小疏忽,实则可能酿成大事故。
游乐场承载着孩子们的欢乐,
但欢乐的底线必须是安全。
只有经营者把安全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才能让每一次游玩都只有欢笑,
没有泪水。
愿每个孩子都拥有快乐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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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王 洋
审核 | 庄倩倩、朱静
终审 | 杨 清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图片来源于AI生成,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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