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司法人员实行履职终身负责制,对群众监督举报置之不理、漠视群众诉求、包庇违规干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严肃追责。

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豫11民初7号案件办理中,当事人李盘振多次实名提交举报材料,多条程序、廉政线索长期没有任何反馈,监督渠道运转不畅,亟待上级介入核查。

一、多级实名举报提交后,零告知、零核查、零反馈

针对本案审判长刘某审理中的多项疑点,反映人先后向漯河中院纪检监察部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递交实名举报材料及配套证据。时至今日,未收到受理告知、调查进展、处置结果等任何形式答复。

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实名检举控告应当优先受理、优先处置、依规反馈。两级法院纪检部门收到线索后久无回音,存在履职缺位、漠视群众监督权的问题。

二、案件审判程序存重大疑点,卷宗材料疑似法官事后集中补做

有线索显示,2026年10月10日,本案合议庭笔录、合议手续等多项卷宗材料在当日集中补签、补完善。当事人还反映受到相关人员言语威胁。

结合案件审理过程,当事人认为该案由承办法官主导审理,合议庭评议流于形式,没有开展实质性合议。

反映人先后20余次电话申请(有通话记录佐证)、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判后答疑,均被工作人员推诿、拒绝,法定判后答疑渠道受阻,当事人无法知悉裁判理由,正常维权渠道被封堵。

三、法官、离任书记员、律所存在利益关联线索

另有线索(聚餐相关聊天记录可佐证):2026年5月12日,也就是开庭前一日晚间,漯河中院法官与其前任书记员许某、原告代理律师共同聚餐,疑似私下沟通案情。许娇从漯河中院离职后,长期在河南永力律师事务所305室定点办公;该律所主任已因涉嫌虚假诉讼、伪证罪被刑事拘留,线索指向存在定向输送破产类案源、形成利益闭环的嫌疑。

四、郑重恳请上级机关异地核查

恳请纪检监察、司法巡查部门:

1. 核查漯河中院、省高院纪检监察机构对实名举报长期不受理、不答复的履职不作为问题;

2. 核查案件卷宗后补、未实质合议等审判程序疑点;

3. 核查拒绝判后答疑、阻碍当事人正当维权的问题;

4. 核查刘某、许某、河南永力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否存在违规接触、案源输送、利益勾连问题。

鉴于涉案人员在本地司法系统人脉较广,为规避内部自查护短,恳请安排异地督办,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实名反映不是无理诉求,是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利,期盼有错必纠、有违必查、有责必追,守住司法公平底线。

反映人:李盘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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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10月25日

备注:文中全部内容为当事人提供的线索、亲身经历客观陈述,相关事实有待有权机关调查核实。反映人自愿配合纪检、司法机关全面取证,同时恳请依法保护实名举报人,防范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