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高校奖学金的宏观分配,是大学将“何为优秀”的价值判断转化为资源差距,并经由反复分配形成制度秩序的过程。“才能承认”与“资源配置”构成这一过程的基本维度。对15所高校的政策文本、3849份有效问卷及访谈资料的综合分析显示,样本高校主要呈现“多元-英才”与“多元-平等”两类配置。才能承认趋于多元,并不意味着资源配置同步趋于共享。学生对多样才能应获得制度承认具有较强共识,但对奖励覆盖范围与资源差距的正当边界仍存在明显分歧。高校奖学金的宏观分配正义需要从领域、关系与时间三个层面为优势划定边界:约束优势在评价领域间的“横向通兑”,审视奖励差距对共同体归属与关系秩序的影响,并防止既有荣誉经由资格嵌套形成的“纵向累积”侵蚀后续竞争的开放性,从而维护成员的平等地位与持续发展的机会。
关键词:高校奖学金;宏观分配正义;才能承认;资源配置;复合平等;共同体原则
一、问题的提出
高校奖学金的评定通常以能力、努力与贡献作为差异化奖励的依据,由此获得较强的“应得”正当性。然而,个体层面的应得并不能自动推导出制度整体的正义。即使每一次评定都能够找到充分理由,但当奖励长期集中于少数成员、等级差距不断扩大,且既有荣誉持续转化为新的评优资格、项目机会与发展资源时,一次次看似合理的个体分配,仍可能累积为高度分化的制度秩序。由此,高校奖学金真正需要回答的,已不只是“谁应当获奖”,而是大学承认“何种优秀”,又允许这种优秀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资源、荣誉与后续机会的差异。
这一问题在高等教育普及化背景下尤为突出。学生来源与发展取向日益多样,大学一方面需要通过评价与奖励识别卓越、维持激励,另一方面又承担扩展发展机会、维护成员平等地位的教育责任。奖学金恰处于这两种要求的交汇处:评价标准划定“何种才能”能够进入制度视野,奖励覆盖、等级设置与金额级差则把价值判断转化为资源差距。奖学金因而不仅配置资源,也将大学关于“何为优秀”的价值判断转化为可见的资源等级与成员位置。
既有研究的局限并不在于忽视个体公平,而在于其分析单位主要停留于一次分配事件,关注谁获得奖励、程序是否公正以及所得是否与付出相称。这类研究能够判断具体分配是否合理,却难以解释大量合理分配反复发生后形成何种总体秩序。奖励覆盖、顶端位置、等级距离以及既有荣誉向后续机会的转化,均属于无法由个体“应得”原则直接回答的制度问题。由此,奖学金公平的分析需要从微观层面的“谁应当获得什么”,推进到宏观层面的“反复分配形成何种制度秩序”。
基于此,本研究从“才能承认”与“资源配置”两个维度分析高校奖学金的宏观分配格局,并以共同体作为关系性评价尺度。前者考察不同能力进入正式评价体系的制度边界,后者考察被承认的差异能够被放大到何种程度,共同体尺度则进一步考察不同分配格局所伴随的成员平等、归属与持续发展经验。基于15所高校的政策文本、3849份有效问卷以及访谈与焦点小组资料,本研究将奖学金分配正义的分析尺度由个体分配的正当性推进至反复分配形成的制度秩序,进而回答三个彼此递进的问题:大学如何承认优秀,如何组织差异,又应当如何为差异划定正当边界。承认、差距与共同体由此构成同一分配制度中彼此贯通的正义问题。
二、高校奖学金分配正义的理念结构
高校奖学金兼具价值承认与资源配置两种制度功能,借助评价与命名确认何种表现值得被视为优秀,又通过覆盖比例、奖励等级与金额差异,把这种价值判断转化为不同程度的资源回报。弗雷泽(Nancy Fraser)关于“承认”(Recognition)与“再分配”(Redistribution)的区分为理解这一双重结构提供了重要启示。她将“误认”(Misrecognition)理解为制度化文化价值模式造成的地位从属(status subordination),由此把承认从主观认同推进到制度地位问题。借助这一视角,奖学金正义可以进一步具体化为两个彼此关联的制度问题:“何种才能”能够进入正式承认体系,被承认的差异又能够转化为多大程度的资源差距。共同体则承担关系性评价尺度的功能,考察这些制度化差异最终形成怎样的成员关系。
(一)才能承认:可公度化与承认边界
才能承认回答何种表现能够被界定为优秀,以及不同能力如何通过比较进入制度评价与奖励体系。埃斯佩兰德(Wendy Nelson Espeland)与史蒂文斯(Mitchell L. Stevens)将“可公度化”(Commensuration)概括为把性质各异的对象纳入共同尺度、形成可比较序列的社会过程。共同尺度有助于提升评价的清晰性、稳定性与可预期性,也决定哪些差异能够进入制度视野。奖学金评定因此需要一定程度的可公度化,以建立共同而清晰的竞争规则。
评价标准在测量才能的同时,也参与塑造才能。学业成绩作为学业奖励的重要依据具有明确的合理性,当这一尺度进一步成为科研、实践、服务等不同奖项的共同依据时,一种局部尺度便可能获得跨领域的支配力。评价由此不仅确认已经存在的差异,也参与规定哪些差异具有制度意义。
多元承认进一步要求为异质能力保留相对独立的评价空间。从可公度化的视角看,这也意味着承认不同才能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公度性”(Incommensurability),研究探索、公共服务、艺术表现与组织实践未必能够被完整压缩到同一序列之中。与此同时,多元评价也会扩大裁量空间,家庭资源、参与机会与表达能力可能由此更深地介入评价过程。才能承认的制度难题因而集中于可公度性与开放性之间的边界安排,既要维持评价规则的清晰稳定,也要为不同能力保留进入制度承认的独立路径。统一尺度与多元承认之间的张力,由此构成本研究“才能承认取向”的理念基础。
(二)资源配置:应得原则与差距边界
资源配置回答被承认的表现应当获得多大程度的资源回报,以及这些回报在总体上形成何种差距结构。个体层面的“应得”(Desert)与制度层面的总体分布属于不同层次的正义命题。一名学生具备充分的获奖依据,只能说明这一具体分配具有正当理由;高校应当让多少成员进入奖励体系、不同等级之间保持多大差距,则需要依据整体配置加以判断。教育史上英才优先与平等共享的争论,实质上正是围绕才能差异可以产生何种分配后果展开。
英才激励具有清晰的制度理由。奖学金分配需要保持必要的区分度,才能回应突出表现,并为进一步学习和探索提供资源支持。宏观分配正义则把观察尺度从一次奖励扩展到总体分布与时间序列。覆盖范围、顶端位置和金额级差共同刻画一个时期内的资源结构;奖学金形成的荣誉还可能进入后续评优、项目遴选和机会获得,使前一轮分配结果成为下一轮分配的竞争条件。于是,个体层面具有充分理由的奖励,在持续叠加之后仍可能形成高度集中的总体格局;最初有限的表现差异,也具有沿制度链条转换和累积的可能。
平等共享所关注的正是这种总体格局及其延续方式。高等教育普及化扩大了大学成员的异质性,也重新提出卓越培养与广泛发展之间的关系。差异化奖励具有正当空间,其边界取决于差距的幅度、持续时间以及向后续机会转换的程度。英才激励与平等共享之间的分歧,最终汇聚于一个宏观层面的正义问题,即才能差异可以被制度正当地放大到何种程度。奖励覆盖、顶端位置与金额级差因此共同构成本研究考察“资源配置取向”的经验基础。
(三)共同体尺度:地位秩序与关系平等
共同体尺度进一步追问这些差异把成员置于怎样的关系位置。奖项名称、奖励等级与公开评定具有明显的地位赋予功能,它们在分配资源的同时,也形成关于何种成就值得尊重、何种成员更接近学校理想形象的价值秩序。资源差异由此可能进一步获得关系意义。
以安德森(Elizabeth S. Anderson)为代表的关系平等主义(relational egalitarianism)将正义的关注推进到成员能否以平等者身份相互交往(relate as equals)。这一理论强调,社会平等不仅体现为资源份额,也体现为成员之间是否形成稳定的高下、支配与边缘化关系。奖学金中的等级差异因而具有双重含义,它既标示不同程度的资源回报,也可能通过持续的公开比较影响成员在学校价值秩序中的位置。
这一问题在大学中尤为重要。学生成就始终嵌入课程资源、教师指导、同伴合作和制度机会之中,持续的评价与授奖则不断确认哪些能力值得尊重,以及成员如何理解自身与学校、同伴和成功之间的关系。当阶段性的表现差异进一步沉淀为稳定的身份区隔,或者不断转化为新的机会优势,分配问题便进入成员关系的层面。共同体尺度由此关注差异形成以后,成员能否继续保有尊严、归属和重新发展的可能。
高校奖学金的宏观分配正义由此形成一条贯通的理论链条:才能承认决定何种优秀进入制度视野,资源配置决定这些差异能够被放大到何种程度,共同体尺度则检验差异制度化之后形成怎样的成员关系。前两者构成分析奖学金宏观分配格局的基本维度,后者提供评价其教育后果的关系尺度。高校奖学金的正义问题,也由一次具体奖励是否“应得”,推进到制度如何承认优秀、如何组织差异并维系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高校奖学金宏观分配的分析框架
分配正义具有个体与总体两个相互关联的分析尺度。菲利普·布里克曼(Philip Brickman)等提出微观正义与宏观正义的区分,前者考察特定个体所得是否与其投入、表现或资格相称,后者考察一系列个体分配汇聚后形成的总体格局是否具有正当性。这一尺度转换揭示了一个关键问题:单次分配具有充分的正当理由,并不能自动保证由这些分配共同形成的整体秩序同样正当。布莱恩·巴利(Brian Barry)关于正义作为“制度美德”的讨论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层次区分,正义的评价对象不仅包括具体分配行为,也包括制度持续运行所形成的总体结构。宏观分配正义因此关心的是反复分配如何形成稳定的资源格局、差异结构与关系秩序。
本研究将这一分析尺度落实到高校内部的奖学金制度。本研究所称“高校奖学金宏观分配”,指奖学金在持续评价与奖励中形成的学校层面整体分配格局,并进一步考察其与学生公平体验、校园归属和成就归因之间的关联。这里的“宏观”限定于高校内部,不延伸至国家财政投入或高等教育系统层面的资源配置。
据此,本研究从“才能承认”与“资源配置”两个维度构建高校奖学金宏观分配的分析框架,分别考察大学承认“何种优秀”,以及被承认的差异能够转化为多大程度的资源差距。
第一,“才能承认取向”关注高校以何种标准界定值得奖励的表现。一端强调以相对统一的尺度识别优秀,另一端则扩大承认边界,使不同类型的能力与贡献获得制度确认。第二,“资源配置取向”关注已经被承认的表现差异能够转化为多大程度的奖励差距。英才激励更强调将有限资源集中于少数表现突出者,并保持较强的奖励区分;平等共享则更强调扩大资源分享范围,并对奖励差距保持适度约束。两个维度的交叉形成“统一-英才”“多元-英才”“统一-平等”“多元-平等”四种理想类型,如表1所示。
该分类借鉴韦伯的理想类型(Idealtypus)方法,将统一与多元、英才与平等理解为两条连续轴线的理想端点,用以比较现实高校在奖学金分配中的相对位置及其组合方式,而非将其机械归入彼此封闭的类别。
(二)数据来源与混合研究设计
本研究采用分层目的抽样选取15所高校,在兼顾地区、办学类型及政策文本完整性与可获得性的基础上,依据首轮“双一流”建设类型,将样本划分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未入选首轮“双一流”建设名单的高校三组,每组5所。后文分别简称为“一流大学组”“一流学科组”和“非‘双一流’组”。本研究综合运用政策文本分析、问卷调查与访谈,考察高校奖学金宏观分配的制度形态及其学生经验,研究变量与背景信息见表2。
本研究主要分析校设奖学金。相较于配额及基本评定规则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奖学金,校设奖学金在奖项设置、评价标准和资源配置方面具有更大的院校自主空间,更适于观察高校的制度选择。制度层面的现实分配取向以政策文本为主要依据,学生评价作为制度感知层面的参照。政策文本包括校级奖学金管理文件、相关制度说明及必要的院系评定细则;同一学校存在多个版本时,以最新有效的校级文件为主,校级信息不足时辅以院系公开细则核对。才能承认取向以学校为基本编码单元,包括学业表现、科研创新、实践公益、文体艺术、组织工作、创业发展、品德责任和技能交流八类领域;设有独立奖学金或单项奖励通道的记为独立承认,纳入综合奖学金评价但未形成独立通道的记为嵌入式承认,据此计算才能领域承认率和独立奖励通道率。资源配置取向依据综合奖学金覆盖率、高位奖项设置和金额级差加以刻画,分别反映奖励范围、层级设置和资源差距。三项指标共同反映资源配置的相对取向:奖励覆盖较广、较少另设高位奖项且金额级差较小,整体上更趋向平等共享;反之则更趋向英才激励。
问卷以样本高校在校本科生为调查对象,共发放3961份,获得有效问卷3849份,有效率为97.2%。其中,一流大学组、一流学科组和非“双一流”组分别为1501人、1033人和1315人。问卷在既有公平测量工具、理论分析与前期访谈基础上形成,并经预测试修订。分配公平由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两部分构成:前者包括操作公平、人际公平、机会公平和信息公平4个维度,共24个题项;后者包括基本需要、权利平等和成果应得3个维度,共10个题项,均采用五点量表。预测试采用主成分分析进行探索性结构检验,结果与预设维度总体一致;正式调查中,两部分Cronbach’s α分别为0.89和0.87。学生对所在学校才能承认取向和资源配置取向的评价,分别采用自编的七点单题双极量表测量,以考察其对学校相关制度取向的整体感知。校园归属采用单题测量,成就归因由两个题项考察。
质性研究采用目的性抽样,共访谈65名学生和15名教师,其中一流大学组、一流学科组和非“双一流”组学生分别为23名、24名和18名,教师分别为4名、6名和5名;同时组织6轮学生焦点小组,每轮3至4人。焦点小组主要用于辨识争议议题、理解学生的判断依据,并为问卷设计和结果解释提供补充。访谈与焦点小组资料围绕评价标准、奖励差距、参与机会、成就来源及学校关系进行归纳和持续比较,形成反复出现的经验主题。
在统计分析中,学生层面的均值和标准差用于描述三类高校的评价分布;院校类型差异检验则先将学生评价聚合为15所高校的校均值,并以学校为分析单位进行比较。政策文本中的综合奖学金总体覆盖率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并以Welch方差分析和Kruskal-Wallis检验考察结果的稳健性。
四、高校奖学金宏观分配的现实格局
在前述分析框架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考察高校奖学金宏观分配的现实格局:首先比较不同高校对多样才能的承认范围及其奖励通道,其次分析奖励覆盖、顶端奖项与金额级差所形成的资源配置结构,最后结合学生评价呈现三类高校在二维空间中的相对位置。
(一)才能承认的差异:“统一尺度”与“多元承认”
奖学金制度通过评价标准界定何种表现值得奖励,从而划定学校制度所承认的才能范围。依据前述政策文本编码,本研究进一步比较三类高校在才能承认范围与奖励方式上的差异,结果见表3。
从承认范围看,一流大学组、一流学科组和非“双一流”组的才能领域承认率分别为77.5%、60.0%和52.5%,呈现出较为清晰的差异。一流大学组在科研创新、实践公益、组织工作和技能交流等领域的制度承认相对更为普遍,其奖学金体系所覆盖的能力类型也更为广泛。
更值得关注的是承认方式的差异。三类高校的独立奖励通道率分别为50.0%、37.5%和15.0%。非“双一流”组中的多元表现更多进入综合评价体系,一流大学组和一流学科组则更常通过单项奖学金或独立奖励项目,为不同才能建立相对独立的制度入口。这一区分表明,才能承认包含“承认范围”与“承认方式”两个层次。前者体现制度能识别多少种能力,后者体现不同能力能否获得相对独立的评价与奖励通道。相较于将多样表现重新纳入统一的综合评价,独立奖励通道赋予异质才能更为明确的制度位置。
(二)资源配置的分化:“英才激励”与“平等共享”
资源配置决定了不同表现能够转化为多大程度的奖励差异。表4进一步比较三类高校在奖励覆盖、最高等级奖项设置与金额级差上的差异。
首先,三类高校在综合奖学金总体覆盖率上呈现明显差异。一流大学组总体覆盖率为20%至30%,均值为25.6%;一流学科组为25%至45%,均值为32.6%;非“双一流”组为9%至19%,均值为16.0%。以学校为分析单位的单因素方差分析显示组间差异显著,F(2,12)=10.52,p=0.002;Welch方差分析和Kruskal–Wallis检验得到一致结果〔Welch F(2,7.62)=10.60,p=0.006;H(2)=10.31,p=0.006〕。进一步的Games–Howell事后比较显示,非“双一流”组的总体覆盖率显著低于一流大学组(p=0.021)和一流学科组(p=0.013),一流大学组与一流学科组之间的差异未达到统计显著水平(p=0.264)。这表明,总体覆盖率上的主要分化发生在非“双一流”组与两个“双一流”分析组之间;一流大学组与一流学科组之间的资源配置差异,则需结合顶端奖项设置与金额级差进一步考察。
其次,三类高校在最高等级奖励的设置上也表现出明显差异。样本高校普遍通过一、二、三等奖形成常规梯度,但部分高校进一步设置覆盖约1‰的特等奖,在常规序列之上增设高位奖项。此类高位奖项在一流学科组中设置较少,在一流大学组中有所增加,在非“双一流”组中则更为常见。值得注意的是,非“双一流”组在总体覆盖率较低的同时,设置高位奖项的高校更多,呈现出较强的奖励层级区分。
再次,高位奖项设置所形成的奖励层级区分,又通过金额级差得到进一步放大。在设置特等奖且数据可比的高校中,特等奖与三等奖金额倍差的组内中位数,一流大学组为15倍,一流学科组约为8.5倍,非“双一流”组约为16.7倍,最高达到20倍。也就是说,资源集中既体现于较窄的奖励覆盖,也体现于高位奖项设置及其与一般奖项之间较大的金额差距。
综合来看,资源配置取向体现为覆盖广度、高位奖项设置与金额级差的组合结构。在本研究样本中,一流学科组总体表现为较广覆盖、较弱尖端和较小级差,非“双一流”组则表现为较窄覆盖、较强尖端和较大级差,一流大学组大体居于二者之间。据此将“英才激励”与“平等共享”理解为一种整体性的资源配置结构,而非单由覆盖率高低决定的分类。
(三)宏观分配方案的类型化呈现
前述分析分别从才能承认与资源配置两个方面揭示了高校奖学金制度的差异。二者结合后,三类高校并未沿同一方向展开,才能承认的多元化程度与资源共享程度呈现出不同的院校序列。为考察这一差异在学生经验中的呈现,本研究进一步比较学生对两种分配取向的评价,结果见表5。
学生层面的评价显示,一流大学组的才能承认取向最高(M=3.93),一流学科组次之(M=3.68),非“双一流”组相对较低(M=3.05);以15所高校的校均值进行检验,院校类型差异显著,F(2,12)=5.27,p<0.05。资源配置取向则呈现不同排序,一流学科组最高(M=3.22),一流大学组次之(M=2.87),非“双一流”组最低(M=2.63),组间差异更为明显,F(2,12)=17.70,p<0.001。两项评价所呈现的相对位置与前述政策文本分析总体一致。
以七点量表(0~6分)的中点作为描述性参照,将两项取向评价置于同一坐标空间,可以形成三类高校宏观分配方案的相对位置,如图1所示。
一流大学组的才能承认程度最高,但资源配置略偏向英才激励,因而落在“多元-英才”区域并紧邻资源配置的边界。一流学科组位于“多元-平等”区域,其才能承认与资源配置均表现出较为明确的开放取向。非“双一流”组同样进入“多元-英才”区域,但其才能承认接近统一与多元的分界,资源配置则表现出更强的集中倾向。值得注意的是,一流大学组与一流学科组在才能承认上的差距并不突出,却在资源配置上分居边界两侧。这表明,承认范围的扩展并不会自动转化为资源共享的扩展。样本高校的制度差异因而同时发生在两个阶段:一是何种优秀能够获得承认,二是被承认之后如何进入资源排序、等级设置与差距生成。
五、学生视角下的高校奖学金宏观分配正义
制度安排只有进入成员经验,才能真正呈现其正义意义。奖学金通过评价标准与资源配置界定何种表现值得承认、何种差异可以获得更高回报;学生则依据自身对优秀、机会和差距的理解,对现实制度作出判断,并在持续竞争中形成对学校、他人与自身成就的认识。因此,在揭示高校奖学金宏观分配格局之后,还需考查学生如何理解这些制度差异及其经验后果。
(一)公平判断:多元承认的共识与差距边界的分歧
四类宏观分配方案的选择揭示了学生公平判断内部并不对称的价值结构。选择“统一-平等”和“统一-英才”的学生分别占8%和16%,选择“多元-平等”和“多元-英才”的则分别达到49%和27%。若沿本研究两个分析维度重新观察,76%的学生选择“多元承认”,仅24%倾向于“统一尺度”;在资源配置维度上,选择“平等共享”与“英才激励”的比例分别为57%和43%,如图2所示。这意味着,较为明确的共识首先发生在何种才能值得被承认的问题上,而对差异应当转化为多大程度的资源差距,仍存在实质性分歧。
学生对统一尺度的质疑主要指向单一标准在跨领域评价中的支配地位。访谈中有学生直言:“如果只看分数,那奖学金只是奖励会考试的人”(F-4-S-Ub)。这一判断触及的是制度承认的边界,当学业表现成为跨越不同奖项的共同尺度,科研、实践、组织参与等能力即使被纳入评价,也仍可能处于从属位置。多元承认之所以获得更高认同,正在于它为不同能力提供了进入制度承认的可能。
然而,在承认多样性的基础上,学生并未形成关于资源差距的同等程度共识。持平等取向者强调扩大覆盖范围,减少围绕少数指标的过度竞争;持英才取向者则认为奖励仍需维持必要层级,以体现突出表现的价值。一位学生解释道:“如果奖学金覆盖更广,大家就不用为了竞争去迎合指标,而是可以在真正感兴趣和擅长的领域深耕。”(F-3-H-Ub)约七成持英才取向的学生的理想覆盖范围在15%~25%,超过七成持平等取向的学生则希望扩大至30%~40%。由此可见,学生对多样才能获得承认已有较强共识,真正的分歧集中于奖励差距应当保持何种尺度,以及有限资源应覆盖多大范围。
(二)公平体验:资源差距与机会条件的双重进入
方案选择反映学生对“应当如何分配”的规范判断,现实体验则显示,他们评价公平时并不只考察最终所得。在本研究样本中,一流学科组学生的分配公平评价均值最高(M=3.84,SD=0.53),一流大学组(M=3.73,SD=0.63)和非“双一流”组(M=3.65,SD=0.58)相对较低,三类高校学生之间的总体差异达到统计显著水平(p<0.001)。进一步结合访谈材料可以发现,学生的公平质疑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不同等级之间的奖励差距,二是进入评价体系之前的机会条件。
前者意味着,公平并不止于“谁应当获奖”,还涉及不同等级之间何种差距应具有正当性。奖金级差越大,评定结果越可能由一般性的荣誉区分转变为资源与身份位置的显著分化。后者则把公平判断推向分配之前。有学生指出:“高中时几乎没接触过这些活动,到了大学也不知道怎么参与,等到评奖时,我的实践经历就明显比别人少。”(F-2-H-Ua)当部分学生缺少参与科研、实践或校园活动的渠道时,看似依据个人表现展开的竞争,实际上已经包含前序机会差异。因此,宏观分配正义不能仅依据最终结果判断,还需追问学生是否拥有进入不同评价领域并形成相应能力的现实机会。
这也说明,才能承认与资源配置并非彼此孤立。扩大才能类型而缺少相应的发展机会与参与条件,可能只是在评价指标上增加类别;扩大覆盖范围而奖励仍主要流向既有优势者,也未必改变机会结构。学生经验将宏观分配正义进一步推向制度过程,公平既关乎何种表现受到承认,也关乎成员是否具有形成这些表现并进入相应竞争的现实可能。
(三)共同体经验:校园归属与成就归因的并行差异
对奖学金正义的考察还不能止于一次分配是否公平,也需进入学生理解自身与学校关系的经验层面。校园归属与成就归因,分别从成员归属和成功叙事两个侧面呈现这种共同体经验。在本研究样本中,一流学科组学生的校园归属感均值较高(M=3.68,SD=0.96),一流大学组和非“双一流”组均值分别为3.12(SD=0.92)和3.08(SD=1.07),院校层面的总体差异显著,F(2,12)=6.01,p=0.016,η²=0.50。成就归因也呈现不同分布,一流大学组(M=3.34,SD=1.03)和非“双一流”组(M=3.22,SD=1.05)更多突出个人努力,一流学科组学生更强调环境支持与群体协作(M=3.67,SD=1.12),院校层面的总体差异显著,F(2,12)=4.08,p=0.044,η²=0.40。
这种并行差异不能据此推断成就归因直接导致校园归属感,也不能简单归因于某种分配方案。更值得关注的是,在奖学金覆盖相对广泛的院校中,共同支持更容易进入学生的成就叙事;而在资源配置相对集中的院校中,个人努力则更突出地成为解释成功的语言。一位学生谈道:“能拿到奖更多是因为班里给了很多支持,组里的学习氛围也很好,我们是一起进步的。”(M-3-S-Ub)不同叙事背后,是对“优秀如何产生”的不同理解。
奖学金制度在持续的评价、比较与承认中塑造着大学内部的关系秩序。学生经验所揭示的核心张力由此逐渐清晰:对于多元才能应当获得制度承认,学生已经表现出较强共识;真正具有争议的,是才能差异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资源、荣誉与后续机会的差距,以及这种差距是否仍为成员保留尊严、归属与重新发展的可能。
六、宏观分配结构的正义边界
一次奖学金评定,可以凭借学生的能力、努力与贡献获得充分的应得理由;由历次评定叠加而成的制度秩序,却仍须接受独立的正义审视。研究发现,学生对多元才能获得制度承认具有较强共识,但对奖励覆盖范围与资源差距的正当边界仍存在明显分歧。与此同时,才能承认的多元化并不必然带来资源的广泛分享;单次竞争的公正也不足以保证后续机会的持续开放。由此需要追问,一项优势可以跨越多广的评价领域,形成多大的资源差距,又在多长时间内影响成员的未来。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构成宏观分配正义的规范边界。
(一)才能承认的领域边界
奖学金的评价标准既识别学生已有的表现,也决定哪些表现能够成为制度意义上的“优秀”。多元承认因而要求不同才能拥有与其性质相适应的评价方式,在大学的价值秩序中获得相对独立的位置。如果研究、服务与实践等贡献最终仍须服从同一学业排名,奖项名称虽各不相同,其评价仍受制于单一尺度。
迈克尔·沃尔泽(Walzer)的复合平等理论强调,不同社会善物有各自的分配理由,一种领域中的优势不应成为支配其他领域的通行资格。学业成绩能够为学业奖励提供根据,却不足以代替对科研创造或公共贡献的具体判断。一位学生指出:“有的同学科研做得好,但因为成绩不是年级前列,很多奖学金根本轮不到他们。”(M-4-S-Ub)这揭示了优势“横向通兑”的风险:某一领域的突出表现越过自身边界,成为获取其他荣誉与机会的通行资格。领域自治允许合理的共同要求,但这些要求须与奖项目的相称,为不同才能保留凭自身贡献获得承认的可能。
承认的正义还应向才能形成之前延伸。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的可行能力理论提醒我们,形式上具有参与资格,与实际上拥有发展某种能力的条件之间仍有距离。倘若科研训练、社会参与和实践资源长期向部分学生集中,即使奖励入口有所增加,新的领域也未必真正向更多成员开放。大学在表彰既有成就时,还须为不同学生获得发展机会、形成相应能力提供条件。高校可将部分奖励由既有成果的事后确认适度前移,支持尚处于形成过程中的研究探索、社会实践与创新项目。多元承认由此获得了更深的教育含义,让不同的优秀能够被看见,也使尚未显现的才能有机会生长。
(二)资源差距的关系边界
才能获得制度承认后,如何通过资源配置形成合理的奖励差距,仍需进一步考量。个体应得能够说明谁值得获奖,却无法独自回答奖励应当覆盖多少人、等级之间可以相距多远。对突出贡献给予更高回报,既体现评价的区分,也有助于支持深入探索;但有限资源在少数高位奖项上的集中,同样涉及其他成员的发展条件。这使差距的幅度必须接受制度整体层面的正当性审视。
奖励差距的影响还会进入成员关系的层面。奖项可以对某一时期的成就作出高低判断,却不足以裁定一个学生在大学中的整体价值。科恩(Cohen)的共同体原则强调,成员之间的相互关切构成约束分配差距的重要理由。当荣誉等级逐渐演变为对学生价值的排序,或者资源集中持续压缩其他成员参与和发展的空间时,差异便可能从资源分配延伸至地位秩序,影响共同体内部的平等关系。
这种张力在学生的感受中得到了更为直接的呈现。一位学生谈道:“奖学金分等级很正常,但有时候感觉,分出高低的不只是成绩,还有我们这些人。”(F-4-H-Ua)大学有理由给予卓越者更高的荣誉与资源,也有责任使未获奖者的努力得到尊重,并为其保留继续发展的机会。对覆盖较窄、高位奖项突出且金额级差较大的配置,尤其需要审视奖励集中所带来的激励收益与机会代价;对覆盖较广的配置,则应在扩大资源分享的同时,维持与突出贡献相称的适度区分。共同体原则由此为奖励差距提供了一种关系性尺度,使大学在承认卓越的同时,仍能维护成员的平等地位与持续发展的可能。
(三)机会累积的时间边界
即使某一时期的奖励差距具有充分理由,其正当性仍须经受时间的检验。一位学生感叹:“刚开始只是绩点的细微差别,到后来就成了完全不同的轨道。”(M-3-H-Ua)部分样本高校的奖励政策还规定,“优秀学生从获得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或者“特等奖学金申请者至少获得两次校级以及以上奖学金”。由此,一次获奖所带来的荣誉可能经由资格嵌套与机会转换,成为后续竞争的先占优势。当一次分配的结果成为下一次竞争的前提,阶段性优势便可能在连续分配中“纵向累积”,逐渐改变后续竞争的机会结构。
持续的优秀值得持续奖励,但新一轮获奖究竟来自新的贡献,还是来自旧有荣誉赋予的资格便利,关系到两种不同的正当性。前者体现能力与努力的延续,后者则可能使早期的有限差异逐渐凝固为制度性门槛。将公平判断局限于某个“机会平等时刻”,容易忽视连续分配之间的关联:前一次竞争的结果,可能已经改变下一次竞争的起点。因此,过往荣誉可以作为判断相关能力的证据,但其所反映的表现应与新奖项的评定目的具有实质关联;对于仅凭获奖身份设置的排他性门槛,则有必要重新审视。持续开放的竞争应使后来者凭借新的表现获得承认,也为曾经失利者保留重新发展的路径。
复合平等约束优势在评价领域间的横向通兑,共同体原则审视资源差距的关系后果,持续开放的竞争则防止既有荣誉在纵向累积中固化为排他性资格。三者共同关切的,是大学如何在承认成就差异的同时,为优势的扩张划定正当限度,维护成员的平等地位与发展机会。奖学金由此连接了大学内部的价值秩序、分配秩序与关系秩序。受样本范围与横截面资料的限制,优势累积及其共同体后果仍有待纵向研究检验。奖学金评定面对的是学生已经取得的成绩,教育却始终承担着培育尚未实现之可能的责任。当一次胜出不足以预定未来,当不同才能仍可循各自的道路获得尊重,奖学金便能够在奖励卓越的同时,为学生的持续发展保留更多可能。
【肖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助理教授】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2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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