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许明律师代理的国企原高管王某涉嫌贪污、受贿案作出判决。律师通过梳理资金权属、检索类比案例,认为两罪名指控均存在问题,并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坚持无罪的辩护意见,最终推动法院认定贪污罪指控定性有误,将两罪名合并为一罪,避免两罪并罚,将两个十年以上的重罪吸收为一罪。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王某时年近60岁,原系某重点国企高管。检察机关指控,王某将业务相对方缴纳的保证金中的1900万元用于购买国债、股票,构成贪污罪;另为他人承包工程提供便利,收受房产对应的600余万元购房款,构成受贿罪,此二罪名量刑均在十年以上。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许明律师接受委托介入。如何化解两项重罪的不利局面,如何在有罪与无罪、定性与定量的边界中寻找突破口,如何在职务犯罪的客观背景下推动案件平稳落地,对律师提出了巨大挑战。
二、律师工作
接受委托后,许明律师综合评估全案证据情况,认为应当先以定性入手,坚持无罪辩护意见,以此为突破口,推动与办案机关的协商。
在这一方针指引下,许明律师围绕贪污罪的对象要件,对洽谈过程、协议、收条、资金流向及相关民事裁判逐项核查。其指出涉案协议缺少原件,双方对保证金数额及保管方式未形成完整证据链;仅凭王某出具的收条,不能认定全部款项均属于公司保证金;争议1900万元未进入公司,公司未实际管理、使用,也未产生相应损失。为强化定性辩护,许明律师检索同类刑事审判案例,有力支撑了贪污罪不能成立的意见。许明律师据此形成书面辩护意见,并与办案机关多轮沟通,就保证金范围、公司控制及损失说明,推动办案机关重新审视贪污罪的定性基础。
与此同时,许明律师针对房产部分的证据争议,结合代持协议、出售款流向及业务相对方署名的特别说明等材料,提出不能仅凭形式上的房屋登记和处分行为推定王某实际控制房款并具有受贿故意,促进办案机关对资金控制与主观故意进行全面审查。
三、案件结果
在律师对定性问题的坚持下,办案机关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审查。最终,法院将贪污部分事实改以受贿评价,最终仅以受贿罪一罪认定指控的两行为,将两个十年以上的重罪吸收为一罪。
对于职务犯罪辩护而言,案件定性、策略选择、与办案机关的沟通缺一不可。但归根结底,对于案件的本质把握才是核心。只有穿透资金用途的表象,回到权属、控制、损失及证据链条本身,才能准确划定刑事责任边界,争取实质有效的辩护成果。该案刑期的大幅下调,充分体现了许明律师发现辩护突破口、守住刑事责任边界的专业能力。
许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京都金融证券刑辩研究中心副主任,四川大学法律硕士,华侨大学工学、法学双学士,人民法治网特聘律师咨询专家,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曾在云南省某检察院反贪局、刑检部工作,获集体三等功和优秀公诉人。曾代理多起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中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内幕交易案、泄露内幕信息案,获无罪、减轻、从轻处罚,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曾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光大控股、华润医药商业集团等多个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调查、风控与合规服务。
戴盛赟,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刑法、刑事执行法。本科就读于南京审计大学审计学专业,持有国际特许公认会计师资质(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简称ACCA),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具备财务会计与法律的复合学科背景。承办、协办多起证券犯罪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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