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系统在诉讼流程优化、司法协作便民上持续探索,推动跨域诉讼服务改革从立案向审判、执行等环节拓展,向源头解纷延伸

“把‘回应群众需求’放在法院工作的优先位置,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创新优化操作程序,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提高司法为民能力,是福建跨域诉讼服务改革率先取得突破的关键。”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王成 吴剑锋

家住福建泉州永春县桃城镇的薛某,因店铺租金收入问题,与泉州丰泽区一家物业公司产生纠纷。按照异地民事诉讼立案“原告就被告”原则,薛某需到丰泽区法院立案,但此时他恰好卧床治疗,行动不便。接到薛某求助电话后,永春县人民法院跨域诉讼中心与丰泽区人民法院沟通后,当天即安排永春法院工作人员前往薛某住处,当场完成了跨域立案手续办理。

以“法院多服务”换来“群众少辛苦”,是福建深化跨域诉讼服务改革的初衷和理念。2015年,泉州率先开启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构建“跨域·连锁·直通”诉讼服务平台,为全国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探路。此后,福建法院系统在诉讼流程优化、司法协作便民上持续探索,推动跨域诉讼服务改革从立案向审判、执行等环节拓展,向源头解纷延伸,累计为当事人提供各类跨域诉讼服务200余万件次。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干警解答群众跨域立案相关问题(2024 年 1 月24 日摄) 陈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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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干警解答群众跨域立案相关问题(2024 年 1 月24 日摄) 陈敏摄

  省内协作加强诉讼便民服务

“泉州较早实行跨域诉讼服务改革,与这里民营经济发达、人口流动频繁,跨区域民商事纠纷易发、群众对诉讼服务便利化需求强烈有着直接关系。”福建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时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欧岩峰介绍,其中一些纠纷标的并不大,诉讼不便影响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

2015年,泉州启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在不改变被告所在地法院为案件管辖法院的立案程序前提下,对其实现方式进行优化,在全市基层法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由原告就近的法院作为协作法院,接收立案申请和相关材料,通过法院内部工作系统提交管辖法院,完成相关手续。“泉州将全市12个基层法院、42个人民法庭连成一张协作网,让当事人在‘家门口’就能立案。”欧岩峰说。

试点启动不久,永春县石鼓镇果农王富攥着安溪县某经销商给他的一张3700元欠条走进县法院。在工作人员帮助下,王富很快拿到了案件受理通知书。经过两地法院调解,被告在开庭前偿还了欠款,纠纷快速化解。

基于泉州的探索实践,福建高院很快将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在全省法院系统推广。

在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背景下推动建立协作法院机制、提供跨域立案服务,需要推进一系列改革——立案标准不一,长期以来不同法院客观上形成了不同的立案流程和材料要求,影响跨域立案材料互认和办理效率;实践中协作法院与管辖法院对立案与否可能产生不同判断,可能影响协作成效和法院权威;协作动力不足,特别是位于中心城区、收案量大的基层法院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承受力偏低。

“为此,福建高院出台跨域诉讼服务系列制度规范,建立一整套协同联动机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相关负责人介绍。

统一服务标准,提高协作流转效率。福建高院细化制度规范,着重实现办理标准、硬件设施、服务用语、办理时限“四个统一”,让群众走进任何一个法院都能得到标准化的跨域立案服务。

规范协作内容,明晰履职行权边界。福建高院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规范中明确,协作法院对立案材料只做形式上的初审,确保实际审查权由管辖法院行使,以此厘清跨域立案服务中双方法院权责界线。

强化监督保障,有力推进机制运行。福建高院要求各级法院把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当做“一把手”工程来抓,协作法院、管辖法院均需向上级法院报告协作情况。

同时,福建法院系统通过“总对总”对接、部门专项合作等方式拓展跨部门协作,加强对跨域诉讼服务的支撑保障。

“比如送达方面,我们争取地方党委、政法委支持,将基层综治组织协助法院送达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各社区、村(居)网格员协助送达文书,解决了对部分不诚信当事人的查房找人难问题,提升跨域诉讼服务效率。”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说。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场监管、海关、检察、公安、版权等5家单位成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通过推进案件信息互通、联合惩戒,加强对知识产权跨域诉讼的源头治理。”福州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林祥润说。

建设专门力量,提升协作专业化水平。福建各级法院均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建立跨域诉讼服务联络员制度,形成熟悉业务、常态联络的工作力量。福建高院统一建设跨域立案电子信息系统作为工作平台,明确各级法院法庭设备配置要求,以技术支撑提升流转效率。

2017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分步推广福建改革经验;2019年,在多地前期试点基础上,制定人民法院跨域立案服务工作规范,指导各级法院设立跨域立案服务窗口,按工作规范提供跨域立案服务;2021年,实现全国四级法院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

“把‘回应群众需求’放在法院工作的优先位置,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创新优化操作程序,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提高司法为民能力,是福建跨域诉讼服务改革率先取得突破的关键。”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何丽新说。

在跨域立案基础上,福建法院系统进一步持续拓展跨域诉讼服务改革范围。目前,全省一审民商事、行政和申请执行案件的跨域诉讼服务事项已从最初的立案环节,扩展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执行复议、中止审理申请等5大类86项。福建各地法院结合高频司法需求推进改革深化,形成一批受到群众欢迎的有效做法。

在闽东北,福州、莆田、南平、宁德四地中院建立特邀调解员资源共享和调解互认机制,纳入共享名册的调解员可跨区域参与案件调解。2024年,因与福州闽侯一位养殖户的货款纠纷,家住宁德霞浦的陈某将对方告上法庭。霞浦法院通过这一机制,委派闽侯调解员开展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在线上达成和解。“跨域调解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实现资源共享,既大大便利了当事人,提高了调解成功率,也节约了行政成本。”福州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刘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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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跨域立案工作人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2025 年2 月 5 日摄) 林婉婷摄

  跨省协同促源头解纷

2024年,泉州德化市一位陶瓷艺术大师发现其作品“福海升莲”被潮州某公司仿冒,向德化法院提起诉讼。依托泉州法院与潮州法院建立的知识产权跨域司法保护协作平台,德化法院联动潮州法院找到侵权人。仅用3天时间,两地法院促成双方调解达成供销合作协议,变“侵权对立”为“授权共赢”,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在福建高院支持下,福建多地法院从满足高频司法需求出发,以共建协作方式加强与省外法院合作,强化跨省司法协同,进一步便利诉讼当事人,推动案结事了。

“陶瓷产业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易发,但往往标的不大,被告多为中小商户,企业维权成本高,在统一办案标准、联动执行等方面对跨省司法协同有着较强需求。”泉州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助理唐薇薇介绍。

为提升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办理质效,泉州中院联合广东潮州、江西景德镇法院,共同建立知识产权跨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等开展信息共享、办案合作、案件研讨等,共同规范涉陶瓷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为经营主体开展跨域维权搭建“快车道”。

“三地都是国内陶瓷产业重镇,法院之间案件往来较多。建立跨域司法协作机制后,三地法院响应联动更高效,有效化解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回应群众关切,实现多赢。”唐薇薇说。

随着相关纠纷化解效率明显提升,陶瓷产业知识产权跨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受到业内各方欢迎。近年来,机制成员不断“扩容”。目前已有河北唐山、江苏无锡、浙江丽水等8个省份的8个地市市县两级法院参与该机制,协同办理相关案件500多件,在跨域诉讼联动、前端联调防治、侵权快速处置等方面持续积累成熟经验,推动我国陶瓷产业主要节点城市法院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尺度。

着眼异地法院共同需求、发挥本地资源优势、机制化联动高频合作方,成为福建法院向省外拓展跨域诉讼服务协作的有效路径。近年来,除在产业链上协同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外,福建法院还在涉台企诉讼、廊桥保护等领域积极探索跨省司法协作。

台胞众多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与台企密集的江苏昆山建立涉台案件跨域“融合法庭”在线调解机制。昆山法院按照相关规定聘请6名在平潭生活工作的台胞担任特邀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参与昆山涉台企纠纷调解。“融合法庭”在线调解机制建立“先行调解—协议签署—司法确认”的一站式服务流程,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即时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确保纠纷化解“一次到位”。机制运行3年来,已成功跨省调解450余起纠纷。

下一步,福建法院将继续推动跨域与多元调解、执行联动、社会治理等有机衔接,积极探索“跨域+新时代枫桥经验”“跨域+特色审判”等机制创新,打造更多“跨域+”司法品牌,不断提高司法为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