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象新闻

教室容得下犯错的孩子,容不下伤害孩子的老师。

据澎湃新闻、新京报等报道,10月22日,山东枣庄薛城区北临城小学一名家长发文称,孩子的语文老师董某用胶带把孩子双手缠住绑在脖子上,让孩子站在讲台上被同学耻笑,还威胁孩子不许告诉家长,孩子如今不敢上学。校方回应,涉事老师已被停课;薛城区教育局表示,家长已报警,后续会跟进处理。

目前,见诸报道的还只是家长一方的指控,警方正在调查,涉事老师尚未公开回应,真相有没有出入、细节是否完全属实,要等调查结果。在结果出来之前,需要讨论的不是教师能不能惩戒学生,而是惩戒的边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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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强调一点,老师管教学生天经地义,惩戒也有法可依。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赋予教师惩戒权:出于教育目的,教师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对学生实施管理、训导,或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学生扰乱课堂、欺凌同学,该批评该训导,法律不但允许,而且撑腰。

但权力给到哪里,红线就划在哪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写得明白: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列举的禁止情形中就包括: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不得强制学生做不适的姿势、刻意孤立,不得以歧视性、侮辱性言行侵犯人格尊严。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九条更进一步,教育、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群体的言行、方式。

若家长所述属实,胶带缠手、绑颈、罚站示众,这不叫惩戒,这是侮辱——这不是管教的力道重了,是管教的方向错了。

总有一种声音替这种行为找台阶:孩子太皮,老师一时急了,严师出高徒嘛。可"严"和"辱",从来不是一回事。惩戒冲着错误行为去,羞辱冲着人格尊严去。一个想把孩子引回正路,一个当众把孩子的尊严撕碎。这中间隔着的,不是手法轻重,是为师的根本。

家长投诉说,这名老师还警告学生"不许告诉家长"。如果属实,那就不是一时情绪失控,而是羞辱之后再加一道封口令,企图堵住孩子的求助通道。

学校第一时间对涉事教师停课,态度是对的,这只是第一步,不是终点。真正要查清楚的,是三个问题:这是一时失手,还是惯常做法?班里有没有别的孩子,也受过类似对待?在家长发声之前,学校和同事究竟是毫不知情,还是有所察觉却轻轻放过?处理一个老师容易,回答学校管理有没有失守,才是对全校学生和家长的交代。这所学校始建于1906年,百年校史是用来立德的,不是用来遮丑的。

当然,个案再恶劣,也不能演变成对整个教师群体的不信任,更不能逼得所有老师从此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孩子在学校闯了祸,依然需要有人板起脸来管。公众反对的,从来不是"管",而是"辱";要收回的,也只是那卷越界的胶带,而不是老师手中正当的戒尺。把这两件事分清楚,才是对守法老师的保护,也是对孩子的保护。

教室是用来点亮一个孩子的地方,不是用来捆住一个孩子的地方。管教的权力在老师手里,管教的边界在孩子的尊严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