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涉及诈骗等刑事案件后,家属看到流水汇总,可能同时发现同额转账、退回款和正常业务款,想知道哪些应该计入、哪些需要调整。核对的共同起点,是先确认交易实际经过,再查款项性质及所用统计标准;“重复”“退款”“没有获利”各自对应不同问题,不能合成一个统一扣减公式。
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莹珺律师办理网络犯罪及账户涉案辩护,工作中关注资金流向、实际获利与参与程度。下面六个问题,从识别交易关系逐步讲到如何提出核对意见。
一、两笔金额一样,就是重复转账吗
金额相同不足以认定重复,应核实是否对应同一资金的连续流转或同一笔交易的收付两端。对手账户、交易编号、时间及前后去向能够帮助识别;若来自不同付款人、分别对应不同事实,即使数额和日期接近,也可能是独立款项。家属可以指出知道的往返关系,把完整记录交给律师,不要先自行删行。
拆分转账或扣除费用后,同一资金的后续金额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是否重复不能只按金额配对,还要说明它在案卷中的哪项统计被再次计入。
二、钱已经退回,是不是直接减掉就行
先分清退回的原因和时间,再判断它对相关金额的作用。未成功交易的冲正、交易完成后的退款、案发后的退赃退赔,并不是同一件事。冲正记录帮助核实是否实际完成收付;后两类则需要对应原款、退款对象及所涉罪名的规则,不能只看一条“已退回”记录就抹去原交易。
应保留原付款和退款的两端凭证,写清退回多少、退给谁、因何退回。只退一部分,或退到另一个账户的,还要查清剩余款和中间路径,由律师分别评价数额认定与退赔情节。
三、我说是正常生意款,还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让正常交易的说明与具体收付对应。合同、订单、交付或发货记录、往来沟通及付款凭证,应能说明交易对象、内容、履行情况和资金去向。只有一份合同或一句转账备注,通常无法解释账户中全部入账;同一账户混有其他用途的资金时,更应分开核对。
家属提供自己掌握的真实业务资料,说明哪些款能够对应、哪些还缺记录即可。不能为了使流水看起来合理,临时补造履行材料或把不知道的用途写成确定事实。
四、只收了一点报酬,涉案金额也只有这么多吗
个人获利与经手资金是不同的核对对象,报酬少不意味着相关资金就只有报酬数额。获利应当对应约定、实际收款及分配记录,经手资金则要查实际帮助处理了哪些款;报酬另在其他账户支付的,也应一并说明。
2025年《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要求审查明知、帮助行为与情节严重等要件。查清报酬有助于理解参与情况,但不会取代其他要件的证据审查。
五、只有入账截图,能先请律师核对吗
可以先提供线索,但应说清目前材料的范围。截图若缺交易编号、对手账户或后续退款,可能无法完成交易对应。把已有截图原样保留,同时说明银行、账户、时间段及缺少的明细,让律师判断是否还需阅卷核对或依法申请调取。
不必等到自己把全部金额算清才沟通,也不要将截图汇总标成“完整流水”。后续取得整段记录时,再检查原先的解释是否需要补充。
六、发现具体差异后,向谁提出异议
审查起诉阶段,可由辩护律师向承办检察官提出具体核查意见;已进入一审的,由辩护人就相关统计及证据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检察院应听取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等人的意见,相关书面意见应当附卷。
提出问题时,应落到哪笔款、依据哪份记录、需要核实什么。共同要解决的,是每项金额结论能否回到交易事实和证据。家属把已知情况与原始资料说明白,律师再核查争议款的性质、统计及法律作用,这比先确定一个想要扣减的总数更便于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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