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一起看似必输的官司,因为被告手握最高证明力的公证书,原告甚至被暗示“撤诉”了事。面对这样的“逆风盘”还有翻盘的希望吗?最终,原告方绝地反击,不仅揭穿被告“假中医”的虚伪面具,更成功为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七旬孤老讨回了公道,让这起充满恶意欺诈、企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连环套”彻底破灭。
年过七旬的章丽(化名)是一名独居孤老。2024年10月,她结识了被告昌廷华(化名),对方自称是“某中医门诊部的主任医师、中医传承人”,以提供保健按摩为由,套取了老人的家庭隐私。随后,昌廷华以“为你养老送终”为承诺,骗取老人信任,与章丽签订了一份《房屋置换协议书》。协议约定:章丽将名下91.47平米的纯住宅,置换昌廷华名下56.45平米的办公楼,且写明“价值相当,互不补差价”。
2024年12月,老人被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及阿尔茨海默病,随后被司法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章丽家属得知那份房屋置换协议后愤而起诉。然而,案件初期进展极其不顺,有法律界人士曾建议原告方“撤诉”。更令人被动的是,被告还亮出了“王牌”——一份经过公证的《房屋置换协议书》。法律规定,公证证据的证明力极高,被告借此坚称交易完全自愿合法。
面对如此境况,家属更换了原来的律师,由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洪波、杜峰接手此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仅有三种法定途径:买卖、赠与、继承,互易合同不能作为登记基础。律师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那份公证过的《房屋置换协议书》显示的是“买卖”,章丽的房子卖了342.9万余元,被告的房子卖了122.9万余元。两份买卖合同的价格,相差高达220万元! 且没有任何差价补偿,这构成了极其典型的“显失公平”。更恶劣的是还有一个连环套,被告在置换给章丽房屋的隔壁还另有一套房,通过重新装修做手脚,被告将置换给章丽的那套房屋内一间大约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间,直接打通划到了自己名下房屋内。老人表面上置换的房屋是56.45平方米,实际拿到的根本不到这个面积。
原告方及时调整了诉讼策略,因老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撤销合同。法庭上,被告为证明交易合规,特意申请了当初办理网签的中介经理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是对方当场承认没有经纪人证书。且昌廷华也不是所谓的“中西医结合医师、古中医传承继承人”,这些名头实则是借保健推拿套取隐私,进而图谋房产。原告方进而指出,公证仅证明形式真实性,不能替代实质审查。 公证机构未核实老人精神状况及房屋真实价格,属于“形式公证而实质失实”。精神疾病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结合老人20余年病史及签约后仅1-2个月即发病住院的铁证,足以追溯认定老人在签约时已不具备处分重大财产的认知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应以事实状态为依据,而非以是否经过司法宣告为前提。
一审法院判决《房屋置换协议书》及两份买卖合同无效。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证机构非自然人行为能力的鉴定机构,公证员仅审查并合理判断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不作终局认定。结合面积、性质及220万的巨额差价,交易完全违背常理。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确认《房屋置换协议书》及两份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产权恢复原状。
不久前,原告律师收到了上海市某公证处撤销公证的决定。目前,协议所涉房屋产权已恢复登记至章丽名下,一件家事房产案件圆满收官。
原标题:《七旬孤老遭“连环套”,“假名医”被戳穿,老人夺回百万房产》
栏目编辑:赵菊玲 文字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程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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