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沧州发布)
近日,我市制定出台《沧州市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办法》,为社会救助工作装上了一套精密的“动态导航系统”。这套新规,围绕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完善了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旨在让每一分救助资金都能精准“滴灌”到真正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
数据多跑路,核查更精准
过去,核实一个家庭的真实经济状况,往往依赖人工走访和纸质证明,不仅耗时费力,还容易出现信息滞后或瞒报漏报的情况。《办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构建了一张覆盖广泛的信息共享核查网络。
根据新规,住建、人社、医保、税务等十余个部门将各司其职,分别提供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参保缴费、纳税记录、车辆登记、金融资产等关键信息数据。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进行筛查处置,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通过信息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变化情况。
这意味着,救助对象的“家底”将通过大数据的交叉验证变得透明清晰,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吃低保”等现象,确保救助资源的公平分配。
分类分级查,管理更科学
为了避免“一刀切”式的机械管理,《办法》在入户核查频次上,针对不同类型的家庭,科学划分核查周期。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家庭,每12个月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每6个月核查一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都要开展入户核查,重点核查家庭成员变动、劳动能力变化及就业务工等情况。县级民政部门每半年与本级数据比对部门进行一次数据比对。
《办法》对动态调整的程序和时限作出严格规定。当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发生变化时,需要调整救助待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提出动态管理初审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确认决定。无论是调减还是终止救助,都应当书面告知救助对象并说明理由。
半年一次排查,让真正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办法》提出,健全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则上每半年对所辖村(社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的重病重残人员、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动态管理退出人员、申请社会救助未通过人员以及其他存在潜在困难的群众,确保真正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此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社区)固定村务公开栏或便民服务中心电子屏等长期公布社会救助对象相关信息,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布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保障标准等信息。
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享受社会救助期间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且继续享受社会救助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停止社会救助。对于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暴力等手段强行索要社会救助待遇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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