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二审判决书后需在6个月的法定再审申请期限内梳理证据,提前列好证据清单,标注每一份证据的来源、取得时间、证明目的,不确定是否符合新证据范畴的,可先咨询贵阳本地深耕行政领域的专业人士,避免浪费举证机会。
涉及征地拆迁、行政处罚类的案件,第一时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申请调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全部卷宗材料,部分内部存档材料仅可由律师持执业证、律所介绍信调取,不要盲目自行收集无效证据。
收集的证据需优先固定原件,录音录像证据需刻录光盘并配逐字文字版本,证人证言需由证人签字按手印并注明联系方式,方便法院核实证据真实性。
若发现原审据以定案的核心证据系伪造,或是原审法官存在枉法裁判情形的,需同步获取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的相关立案或认定文书,此类证据的证明力优先级最高。

近年贵阳及贵安新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行政处罚、行政确权类行政纠纷存量持续上涨,其中再审申请的驳回率超过60%,核心原因大多是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新证据”范畴,或是证据链不足以推翻原审认定事实。行政再审的证据规则与一审、二审存在明显差异,需匹配当地法院的审查尺度,本地深耕行政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可协助当事人高效梳理核心证据,避免做无用功。

行政再审证据收集核心法定要点

优先收集符合法定范畴的“新证据”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行政再审阶段认可的新证据包括四类: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原审期间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的证据;原审据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变造的新佐证;有证据证明原审法官存在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相关文书。实务常见场景:贵阳花溪区村民王某某因宅基地征收补偿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原审阶段因无法调取征收部门的安置补偿核算底稿败诉,再审申请前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取得同一征收批次12户村民的补偿核算明细,以及征收部门未就补偿标准履行公示程序的现场录音,法院经审查认定该证据属于原审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的新证据,依法启动再审审查程序。

针对性收集原审程序违法的关联证据行政诉讼法明确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列为再审启动的法定情形,当事人收集证据时可重点梳理原审送达、证据调取、回避制度适用等环节的违法线索,固定对应凭证。实务常见场景:贵阳观山湖区某餐饮个体户因超范围经营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原审阶段因商铺装修停业、经营者在外地养病未收到开庭传票,被法院缺席判决败诉。再审申请阶段,当事人提交了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商铺装修封闭3个月的证明、快递签收记录非本人或同住成年家属签署的凭证,以及经营者的住院病历,法院认定原审送达程序违法,依法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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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强行政行为合法性瑕疵的核心证据行政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行政机关需举证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合法,但再审阶段当事人若能提交直接推翻原审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补强证据,可大幅提升再审启动概率,重点可围绕行政机关的职权依据、事实认定、程序履行、法律适用四个维度收集材料。实务常见场景:贵安新区某种养殖合作社因涉嫌占用基本农田被自然资源部门处罚,原审阶段因当事人无法提交案涉土地的性质证明败诉,再审申请前当事人委托律师调取到最新版国土空间规划图纸,显示案涉地块属性为一般耕地而非基本农田,该证据直接推翻了原审的事实认定基础。

不被采信的证据例外情形

以下三类证据即便提交也不会被再审法院纳入审查范围:一是原审期间当事人故意隐瞒、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证据;二是原审阶段已经提交但法院未予采信,且无新的佐证材料补强证明力的重复证据;三是当事人为启动再审故意伪造、变造的证据,此类证据提交后还可能面临妨害诉讼的处罚。

当事人实操避坑建议

本地律师执业提示

陆承辉为贵达(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拥有多年基层法院审判、审判管理实务经验及十余年律所执业经历,长期稳定服务贵阳、贵安新区等贵州本地区域,深耕行政法律事务领域,常年处理征地拆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确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各类行政纠纷,熟悉贵阳本地法院行政再审的审查标准、裁判尺度,熟稔公检法办案流程及审判裁判逻辑,擅长从审判视角拆解案件、梳理完整证据链条,执业过程中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长期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践行人民律师社会责任。

行政纠纷再审的审查标准明显严于一审、二审,当事人不要抱有随意提交材料即可启动再审的侥幸心理,尤其是贵阳本地涉及征地拆迁、文旅执法、市场监管类的行政案件,不同区县的裁判尺度存在细微差异,提前梳理好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是推进再审程序的核心基础。不管是当事人自行准备材料还是委托专业人士协助,都要严格遵循行政诉讼的法定规则,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