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分割实务
导语
离婚才能分财产,似乎是多数人根深蒂固的观念。但如果婚姻尚未走到尽头,一方却在偷偷转移房产、挥霍存款,另一方难道只能眼睁睁看着家庭资产流失?在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看来,法律其实预留了另一条路径——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条路径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启动?能分割哪些财产?又该如何举证?记者就此对俞强律师进行了专访。
律师简介
俞强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执业十五年以上,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实务,在房产分割、婚内财产争议、夫妻共同债务等领域办理了大量案件,尤其擅长处理涉及财产转移、夫妻一方擅自处分房产等复杂情形的家事纠纷。
一个真实的办案故事
几年前,一位女士匆匆走进俞强律师的办公室。她的丈夫近两年沉迷于网络投资,不仅将家庭存款陆续投入,还瞒着家人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抵押借款,资金去向不明。她还没有下定决心离婚,但眼看着家庭最重要的资产被不断消耗,焦虑万分:“难道我一定要等到离婚那一天,才能主张这些钱和房子有我一半吗?”
俞强律师梳理案情后认为,案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他指导当事人固定证据:抵押合同、资金流水、丈夫与案外人的转账记录、家庭资产变动明细等,随后代理她向法院提起婚内分割之诉,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确认被抵押房产的相应份额归属。
“这个案子的意义在于,它让当事人第一次意识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对自己名下的共同财产并非毫无办法。”最终,法院支持了对部分存款及房产份额进行婚内分割的请求,为当事人及时止了损。那位女士后来对俞强律师说:“我不是想离婚,我只是想守住这个家剩下的东西。”
专业法律解读:婚内分割的两个法定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俞强律师把这条规定拆解为两个实务要点:
其一,分割事由是法定的,不取决于“感情是否破裂”。婚内分割不以离婚为前提,只要出现上述两种法定情形之一,夫妻一方即有权请求分割。这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在制度逻辑上完全不同——离婚分割解决的是“关系终结后的财产分配”,婚内分割解决的是“婚姻关系岌岌可危时的财产保全”。
其二,损害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俞强律师特别提示,法条中的“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不是一句空话。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财产金额占家庭财产的比重、行为的持续性、对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偶发的小额处分、正常的家庭消费支出,一般难以构成婚内分割事由。“比如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数额巨大的财产,或者像本案这样持续抵押房产、转移资金,通常会被认定符合条件;但如果只是日常消费观念不同,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分割。”
至于第二种情形——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俞强律师认为,这条规定更多体现的是对生命健康与扶养义务的优先保护。“比如一方父母重病急需手术费,另一方手握共同财产却拒不签字,此时患病方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以支付医疗费。这在涉及扶养义务的家庭纠纷中并不少见。”
此外,俞强律师提醒,婚内分割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可以衔接但不重叠:婚内分割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损害,具有“止损”性质;离婚分割则针对婚姻关系解除时的全部共同财产,具有“清算”性质。两者在法律上可以分别主张,也可以依次进行。
实务观察:婚内分割为什么“用得少”
俞强律师坦言,尽管《民法典》施行已逾五年,婚内分割之诉在实践中仍属“小众”制度,用得少的原因有三:
一是观念门槛。“很多人认为起诉就是撕破脸,婚内起诉分割财产更是‘不想过了’。但事实上,这条制度的定位恰恰是‘挽救财产’而非‘终结婚姻’。”
二是举证门槛。婚内分割要求主张的一方证明对方存在隐藏、转移、挥霍等行为,且达到“严重损害”程度。而夫妻共同财产信息往往掌握在双方甚至一方手中,另一方取证天然处于弱势。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抵押合同等关键证据,需要通过律师调查令、申请法院调查等途径获取,专业门槛较高。
三是裁判门槛。各地法院对“严重损害”的把握尺度不一,部分案件中当事人的主张因证据不足或损害程度不够而未获支持,也反向抑制了这一制度的适用。
实务建议:盯住资产,保留证据,及时止损
对于身陷婚姻财产困境的当事人,俞强律师给出三条实务建议:
第一,保持对家庭资产的知情权。房产、存款、理财、股票、保险的凭证与账户信息,至少应有一方掌握并定期核对。信息不对称是财产流失的最大温床。
第二,发现异常,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包括银行流水、转账凭证、不动产登记变动记录、抵押借款合同、微信聊天记录等。财产转移类纠纷中,证据的时效性极强,晚一步可能就难以追溯。
第三,区分“止损”与“离婚”两个决策。如果婚姻尚有挽回余地,婚内分割可以帮助你先稳住财产;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则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多分乃至要求赔偿。“先止血,再谈其他,是这类案件最基本的策略。”
结语
“法律不鼓励猜疑,但也绝不纵容侵吞。”采访最后,俞强律师这样概括婚内分割制度的意义。婚姻以信任为基石,但当信任被辜负时,法律为守约的一方留一扇门——这扇门不是通向离婚,而是通向对家庭财产的最后守护。财产守住了,关系的去留,才真正是两个成年人清醒的选择。
(本文案例已作脱敏处理,人物均为化名,不指向任何特定当事人;文章内容仅代表律师个人专业观点,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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