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黄某某列为被告,相关诉讼案件将于2026年10月2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次涉诉事项属于汽车金融服务领域常见的合同权益追索类案件,后续庭审进展及判决结果将直接影响当事双方相关权益的界定与后续履约安排。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黄某某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0-27 08:50:00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庭西漕第十一法庭 案号(2026)沪0115民初116781号 承办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 主审人刘某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涉诉主体为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案件属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范畴,目前公告披露的开庭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案号为(2026)沪0115民初116781号,当前公开信息暂未披露涉案具体金额,该案件是汽车金融机构针对借款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发起的常规维权诉讼,后续随着庭审推进,相关涉案细节与裁决结果将进一步明确,也将为同类汽车金融借款履约纠纷的处置提供相应的司法参考样本。
天眼查数据显示,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胡俊,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323人,注册资本376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76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211号第31层01-12单元及第34层01-12单元。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福特汽车信贷有限责任公司100%3760002013-11-21
综合点评
本次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提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属于汽车金融领域常规的合同权益追索行为,是机构维护自身合法信贷权益的正常操作。该案件涉案金额暂未披露,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整体风控体系造成明显冲击,后续裁决也将为同类纠纷处置提供合规参考,进一步完善其信贷履约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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