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财税坑 · 每周二更新 点击左上角「听全文」,解放双眼
老板从自己公司拿钱,怎么拿这件事,决定这笔钱要不要交 20%。
先说这个场景
老板要用钱。可能是家里装修,可能是给老人看病,可能是投另一个生意。
财务问一句:这笔算什么?
常见的答法是两种:算备用金,或者算借款。
多数老板听到这个问题,反应是“我的公司,我说了算,怎么记都行”。
这一句话,可能多花二十万。
两条路的区别,其实只有一件事
走备用金,本质是“先拿去用,回头拿票来冲”。
买东西、付费用、出差,都有票。票拿回来,账就平了。这笔钱始终是公司的支出,不是老板的收入,所以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走借款,本质是“公司借给你的钱”。
借钱是要还的。既然是借的,法律上就得有个期限、有个说法。年底还不上,规则就变了。
变化在哪:不还,就当成分红。
规则是怎么写的
现行的规定是这么一条:
纳税年度内,个人股东从自己投资的企业借款,在这个纳税年度终了之后既不归还,又没有用在企业生产经营上的,这笔没还的借款,可以视同企业对股东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翻译成三句话:
第一,时间点是年末。纳税年度终了,就是十二月三十一号。
第二,两个条件同时成立才触发。
既没还,也没用于生产经营。只占一条不算。
第三,一旦触发,税率是 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这一档,比例税率就是 20%。
所以一笔一百万的借款,跨年没还,又说不清用在哪,可能就是二十万个税。
这笔税不是公司交,是股东个人交。公司还得承担代扣代缴的责任,没扣,公司也要被罚。
最容易踩的三个地方
第一个,12月31日这天没还。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老板想着“过完年再说”,结果跨了年。跨年这一条,是硬性的。
第二个,还了又借回去。
有的人听说了这一条,赶紧在年底还上,一月初再借出来。这么做的效果,实践中各地并不同一,有的地方认可,有的地方仍然认为属于规避。
不建议把这一条当成主要方案。它不稳。
第三个,说不清用在哪。
规定里那句“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是有空间的。如果你能说明这笔钱确实用在公司的事上——比如垫付货款、支付工程款——性质就不一样。
但要有证据。光嘴上说,不算。
老板实际该怎么办
第一件事,把“拿钱”这件事分清楚。
从公司拿钱,无非三种性质:报销、借款、分红。每一次拿钱之前,先定性质,别等年底再倒推。
第二件事,借款就要有借条和还款安排。
写清楚借多少、干什么用、什么时候还。这不是形式,是把“借款”和“分红”分开的唯一凭据。
第三件事,年底之前处理掉。
十二月三十一号之前,要么还回去,要么补齐用于生产经营的凭据,要么干脆按分红处理、把 20% 交了。
三条路都行,就是别什么都不做,等第二年税务上门问。
第四件事,知道分红其实有优惠空间。
如果确定这笔钱就是自己要用、也不打算还,那按分红处理反而干净。
这时候可以想一件事:公司的利润是不是可以走更省的路。比如工资、比如年终奖、比如一次性扣除的项目——同样的钱,走的通道不同,税负不一样。
这一块以后再细说。今天先记住:从公司拿钱,先定性质。
算一笔:100万跨年不还,到底多花多少
假设去年三月,老板从公司账上转走一百万,记在“其他应收款”里,也就是挂成借款。
到了12月31日,这100万还在他手上,也没法说清用在公司哪里。
按规则走:这一百万视为红利分配。
个人所得税 = 100 万 × 20% =20 万
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没代扣代缴,另外还有罚款。罚款的幅度按应扣未扣税款计算,实务中通常是一倍以内起算,具体看情节。
也就是说:这笔钱从“先拿去用”,变成“要交二十万”。
反过来,如果12月31日之前把钱还回去,这一百万什么税都不产生。
同一笔钱,两道手续之间,差了二十万。
备用金这条路,怎么走才安全
不是挂上“备用金”三个字就没事。备用金也有它的规矩。
第一,有额度。
多少额度合适,看业务需要,但要有内部制度写清楚。老板个人的备用金和部门备用金分开管,别混成一个数。
第二,有用途。
借备用金的时候就要写清楚干什么用。写“日常备用”这种,等于没写。
第三,有核销期限。
一般是月底、季末,或者事项完成之后一个月内。拿票来冲,冲不掉的转回借款。
这三件事里,最要紧的是第三件。备用金长期不核销,性质就会从“备用”滑向“借款”,年底一样要处理。
老板最容易搞错的一句话
「公司的钱就是我的钱。」
这句话在生意上成立——公司确实是你投的、你管的、你担风险的。
但在税法上,公司和你是两个纳税主体。钱从公司到个人,中间必须有一道合法的手续:要么是公司真的花了这笔钱(报销),要么是借的(借款),要么是分给你的(分红)。
三种都不是,那就是没手续。没手续的钱,税务会替你定性,而且是往税重的那一边定。
一句提醒
老板觉得“公司是我的,钱也是我的”,这句话在经营上有道理,在税法上不成立。
公司和股东是两个纳税主体。钱从公司到个人,要么有票,要么有借据,要么交税。
三道门,进哪一道都行,就是别不进门。
关于作者:
戚谦,律师服务18年,股权咨询10多年,鲸平台智库专家,郑州市大众创业导师、创业大赛决赛评委,郑州市财经学院、郑州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导师,企业合规师(高级)。
聚焦股权服务,综合运用法律、股权、财税、AI等,赋能10000个老板创业,赚富、守富、传富,走向共同富裕。
律师在身边,烦恼滚一边!
本文核心观点
· 老板从公司拿钱,走备用金和走借款,性质完全不同,税也不同
· 备用金是拿去用、回头拿票冲,属于公司支出,不涉及个税
· 借款是公司借给股东的钱,年度终了既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可视为红利分配
· 视同分红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比例税率 20%
· 税由股东个人交,公司有代扣代缴义务,没扣公司也要被罚
· 算一笔:一百万跨年不还,个税 20 万;年前还回去,一分不产生
· 备用金要有额度、有用途、有核销期限,长期不核销性质会滑向借款
· 年底前三条路:还回去、补生产经营凭据、按分红处理把税交了——别什么都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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