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刘虎 张梦云
10月8日,河北唐山迁安市法院依据邻县迁西县政府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判决两起执行异议案的两家被告公司败诉。
该案被告公司向笔者爆料称,该《情况说明》系6月4日,两案开庭前夕,迁西县政府五人小组跑到原告公司代理律所的办公室,为其定向定制的。而且,该《情况说明》与迁西县政府2021年出具的《资格证明》内容自相矛盾。“该文件的关键修改内容竟由原告代理律师进行批注,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2026年6月4日,5名迁西县政府公务人员在这家律所内起草政府文件,该所主任景宝安律师进行了多处修改。刘虎 摄
两案的原告,系河北省迁安市立信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立信实业),是唐山“钢铁大王”王树立家族旗下公司。
01
一笔债务“封住”河道
笔者获得的一段视频显示,2026年5月3日,迁西县罗家屯镇三抚路大桥下,一辆满载河砂的货车被截停。截车者自称立信实业人员,理由是国有参股企业滦鑫(唐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滦鑫实业)欠其钱。
截车的与被截的,隔着一场执行。滦鑫实业欠立信实业的钱,而满载河砂的货车属于三家与这笔债务并无关系的案外人企业。
这三家案外人企业分别是迁西县朴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朴烁实业)、迁西县泰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泰亿实业)、迁西县瀚鑫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瀚鑫实业)。
三家企业分别与滦鑫实业签订协议,独立投资取得河道砂石经营权,却接连遭遇堵门、封路、截车。
事件追溯到2020年9月18日,迁西县政府与和谐号(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和谐号公司)签订《迁西县河道疏浚与整治砂石资源经营合作协议》,约定对滦河、长河、清河、洒河迁西段四条河道实施疏浚整治,协议期内产生的砂石资源估价暂定5.13亿元。
九天后,迁西县政府委托国企迁西县博跃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博跃商贸)与和谐号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滦鑫实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此后,滦鑫实业先后与三家民营企业签订了经营权转让《合作协议》:江苏朴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成立项目公司朴烁实业)于2021年6月支付4500万元,取得洒河迁西段部分河道砂石资源合作经营权;瀚鑫实业于2022年6月支付3900万元,取得滦河部分河段经营权;泰亿实业2023年3月与滦鑫实业签订《协议书》,以7100万元债权抵顶经营权费用,取得滦河部分河段经营权。
自2021年起,迁西县政府、县公安局先后为相关企业出具了《资格证明》,确认其“拥有合法处置和出售疏浚和整治过程中产生的河砂及卵石机制砂资格”。
迁西县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出具的采砂及销售资格证明。受访者提供
自2025年9月28日起,三家企业施工现场出现大批人员封堵道路、拦截车辆、围困厂区。
立信实业违法放贷给滦鑫实业,滦鑫实业未全部归还。”三家企业人士称,他们均为独立投资、独立经营,与滦鑫实业、立信实业均无债务担保和连带关系。
笔者近日在泰亿实业、朴烁实业看到,两家企业均已停产,设备闲置,锈蚀严重。泰亿实业一位现场留守负责人说,“我们的厂房设备在整个唐山乃至全河北砂石厂中都是一流的,太可惜了!”
02
法庭上的拉锯战
2024年9月4日,迁安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滦鑫实业欠立信实业借款本金6000万元及利息。后立信实业申请强制执行。
2025年10月13日,迁安法院作出裁定,查封滦鑫实业在四条河道开采出的全部砂石,期限两年,且未设价值上限。
然而生效裁定已经查明,四条河道砂石资源协议估价5.13亿元,滦鑫实业只欠立信实业本金6000万元、利息约1600余万元。三企业认为,查封范围远超债权金额,且将无辜案外人企业的砂石一并封存。
滦鑫实业提出执行异议。2025年11月13日,迁安法院作出裁定,认定“本案中,执行部门未经市场询价、评估作价,笼统地对四条河道疏浚与整治中开采出的全部砂石进行查封,结合合作协议估价5.13亿元,属于超标的查封”,裁定撤销该院10月13日作出的裁定。
停产一年,机器设备锈蚀严重。张梦云摄
立信公司向唐山中院申请复议。2025年12月26日,唐山中院裁定撤销迁安法院11月13日作出的裁定,将查封变更为与《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权本息等值的砂石。
2026年4月29日,迁安法院作出裁定:根据相关合作协议及迁西县政府2021年出具的《资格证明》,认定泰亿实业、朴烁实业对各自河道疏浚整治中开采出的砂石享有所有权,裁定中止对两家公司开采出的砂石的执行。
“但立信实业不依不饶,又向迁安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将泰亿实业、朴烁实业两家案外人企业告上法庭,请求对案涉砂石进行强制执行。”
被告方称,迁安法院文书存在关键信息缺失、开庭传票日期错误等低级错误。如给泰亿实业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只写“查封期限两年”,未写明起止日期;立信实业执行异议之诉中开庭传票日期错误,将6月18日开庭误写为6月22日等。
03
执法人员称堵路阻工系“自救”
比法院里的拉锯更让三家企业难受的,在庭外。
据三家企业的实名举报材料与一位央媒记者的描述,自2025年9月28日起,三家企业施工现场几乎同时出现大批人员和车辆,进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围堵。
一是封堵道路,拦截车辆。在唯一通往作业区的道路上设置路障,拦截所有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导致生产经营全面停滞。
二是恐吓员工,滋扰现场。在厂区周边私设窝点,安装监控,对员工进行盯梢、恐吓,导致员工长期处于恐慌之中,核心人员大量流失。
三是引发冲突,对抗执法。在围堵过程中,多次与员工发生大规模冲突。王树立的堂妹王素清在现场公然叫嚣“让企业有法儿想去”,气焰极其嚣张。
三企业举报称立信实业在厂区周边私设窝点安装监控,阻止正常生产。张梦云摄
报警记录与出警回执显示,两名企业员工薛志存、王小坡分别报警33次和21次,合计54次;迁西县公安局东荒峪、尹庄等派出所先后出具8份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被封堵方称,三家企业累计报警百余次,但始终未见对组织者进行传唤或处罚。
被封堵方称,迁安法院2026年4月29日裁定中止对泰亿实业、朴烁实业的执行后,围堵仍未停止。对立信实业的持续堵路阻工行为,法院到场执法人员不但不制止,还将其错误定性为“自救措施”。
“立信实业根本没有贷款资质,却大规模从事放贷业务。就算是执行查封,也应该由法院依法执行,该公司没有这个权力!”被封堵方一位负责人称,持续封堵导致三家企业已停产一年,四百余名工人被迫停工待岗,合计投资超4亿元的项目陷入瘫痪,损失巨大,企业濒临破产。
这位负责人认为,“债务方明确表示愿意还款,且其自有资产足够清偿其所有债务,但法院坚持‘死封’。立信实业要的不是钱,而是想把我们逼走,以最小的成本拿下项目、占有资源。”
04
官员上门服务,到富豪代理人处起草政府文件
三家企业河道砂石经营权的合法性,原本有五重“背书”:与滦鑫实业签订的《合作协议》、迁西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出具的《资格证明》,此外还有政府批准文件、法院生效判决。
转折发生在2026年6月4日,立信实业执行异议之诉开庭前两周。当日,迁西县政府出具《关于河道疏浚与整治砂石资源经营合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下称《情况说明》)称:滦鑫实业是四条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唯一合法实施主体,享有所产生的砂石资源经营权;县政府未接到过滦鑫实业将砂石资源经营权进行转让的任何申请,也未进行过审批;县政府为与滦鑫实业配套的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系用于证明砂石进入市场销售的合法性。
而迁西县政府此前出具的《资格证明》确认:经其认真研究决定,确认由三家公司分别与滦鑫公司共同负责相应河段的疏浚和整治工作。拥有疏浚和整治过程中产生的河砂及卵石机制沙处置和销售资格。
“这个对证明我们的资格合法性非常关键,而不是《说明》中所说的只有滦鑫公司唯一合法和未申请未备案等。”三家企业的人士说。
被告方应诉中意外发现,在卷带批注版本显示,《情况说明》文件原稿中有一句“是否具有物权凭证效力由法律部门依法界定”。2026年6月4日18时24分至25分,这行文字内容被删除,修改者账号为“景宝安”。
据了解,景宝安是立信实业的代理律师、河北品思律师事务所主任。该所系2015年设立的个人所,原名“河北景宝安律师事务所”,自述服务本地政府机关、国企、民企二十余家。
律师景宝安对政府文书的修改留痕。受访者提供
景宝安当庭自述:6月4日下午4时,迁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贺营联系他,要求当面沟通确认《情况说明》文件的最终版本。当晚6时许,县司法局局长、博跃商贸董事长、水利局主管副局长先行到达其律所办公室,后李副县长和刘贺营一同抵达,双方在他的电脑上修改文本,再由他的微信将修改稿发给刘贺营,经李副县长与县长等沟通确认后,加盖了县政府公章。当天晚上,立信公司从迁西县政府取得了该文件。
景宝安强调:“虽然是用我的电脑修改,是用我的微信发送,但并不是我个人私下修改的,而是大家一致讨论的结果。”
“对立信实业而言,这份《情况说明》来得正是时候。”被告方表示,被景宝安律师删除的那句话,原本为物权效力留出“由法律部门依法界定”的口子,删除之后,被限缩为销售合法性证明。
“不只是直接否定了第一项资格,更把第二项资格限缩变成了只有后半部分仅销售资格,连处置权都被处理了。太坏了!”被告方表示,迁安法院4月29日还依据《资格证明》,裁定认定泰亿实业享有所有权。
被告方认为,多名政府官员提供贴心的“上门服务”,到富豪代理律所办公室按其意图起草官方文件,“只能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
05
法院依据政府《情况说明》再次推翻自己的裁定
2026年6月18日,迁安法院开庭审理了立信实业诉泰亿实业、朴烁实业执行异议一案。
10月8日,迁安法院依据6月4日迁西县政府《情况说明》,推翻该院于4月29日依据县政府2021年《资格证明》作出的执行裁定,认定两家公司对案涉砂石不享有法定物权,判决强制执行案涉砂石;认定本案查封措施系在唐山中院裁定确定范围内执行,不存在超标的查封问题;判决还认定该院4月29日作出的执行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并于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迁安法院。张梦云摄
迁安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迁西县政府《情况说明》明确指出,县政府为配套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系用于证明砂石进入市场销售的合法性”。该《情况说明》进一步澄清了此前证明的法律性质,与2021年《资格证明》在内容上并不矛盾——2021年《资格证明》解决的是“能否卖”的问题,2026年《情况说明》回答的是“属于谁”的问题。
“关于被告提出2026年6月4日《情况说明》系原告代理人参与修改的主张,本院注意到,该说明文稿底稿确有批注痕迹。”判决书称,但即便存在修改建议,该说明最终系以迁西县政府名义正式行文并加盖公章,其内容与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及行政许可的客观事实能够相互印证,不能仅因原告代理人曾提出修改建议即否定公文书证的证明力。
被告方质疑:“立信实业与迁西县没有任何隶属关系,迁西县政府专为满足该公司诉讼之需,让其代理律师一起为其定向定制明显偏袒该公司、内容前后矛盾的《情况说明》,目的何在?迁安法院明知该《情况说明》存在各种瑕疵和问题,仍直接采信其内容,作为核心证据和判决依据,意欲何为?”
目前,被告方已经向唐山中院提起上诉,实名举报参与出具迁西县政府《情况说明》的相关人员及原告代理律师,并申请对迁安法院启动执行监督。
06
质疑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
“迁安法院置法律于不顾,在明知证据不合法不合规、存在明显瑕疵的情况下,依然直接采信并枉法裁判,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商环境、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三家企业称,迁西县政府及县公安局、迁安法院相关人员和立信实业代理律师合谋,配合该公司强抢霸占三家案外人企业巨额资产,甘愿充当保护伞。甚至串通勾连,专为满足该公司诉讼之需伪造证据。
一是迁西县公安机关相关人员消极不作为,纵容违法犯罪。自2025年9月以来,举报方累计报警百余次,提供了大量现场视频、照片、人员身份等证据。然而公安机关出警后,始终未对违法堵路阻工行为采取任何实质性措施,既未清理路障,也未传唤、处罚核心组织者,更未对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迁西县公安局。张梦云摄
二是迁安法院相关人员乱作为与不作为并存,司法公信力严重受损。在处理立信实业与滦鑫实业的债务纠纷时,迁安法院最初裁定查封四条河道的全部砂石,总估值超5亿元,远超债权本息。在唐山中院作出纠正裁定后,依然实际执行查封全部案涉河道,说是执行中院领导的口头指示。
举报方称,迁安法院分管执行副院长张海祁已因受贿被查。但笔者没有检索到公开信息。
三是迁西县政府乱作为,出具矛盾文书干预司法。其出具与之前《资格证明》内容相矛盾的《情况说明》文件,关键修改内容竟由立信实业的代理律师进行批注,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是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民事诉讼裁判的严重违法行为”。
迁西县政府。张梦云摄
三家企业称,停工一年,其经济损失已超过1亿元。他们请求上级有关部门重视,立即制止立信实业组织人员暴力围堵、恐吓滋扰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赔偿三家企业因长期停工停产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彻查相关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事件进展,笔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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