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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岩

因被执行人李海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悬赏举报公告,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承诺,凡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促使案件债权全部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由申请执行人兑付一定金额的赏金。

一、被执行人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李海文,地址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三胜村5组,现住二道区民丰街热电四区4门403室。

身份证号:22012419651012****

电话号码:13504478999

二、执行依据

(2017)吉 0105 民初 2446 号民事调解书。

三、案件执行标的

未履行标的:人民币158万元。

四、悬赏条件及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李海文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房产、车辆、股权、微信支付宝、应收账款等),经本院核实并对举报财产采取了控制措施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举报人。

五、悬赏期限

自2026年10月22日起至2027年10月22日止。

六、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举报人举报被悬赏对象财产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交,或人民法院已经查找到被悬赏对象财产的;

4.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结案的;

5.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6.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说明

若两个(含)以上举报人对被执行人下落、同一财产或同一财产线索进行举报的,悬赏金由举报在先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时的登记时间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李得

联系电话:19843179932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