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名称: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补贴对象:全县年满16 周岁、有劳动能力,年度内在外省(含灵活就业)连续务工3 个月或累计务工90 天以上的帮扶对象;补助对象必须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简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中外出务工就业标注人员。 由政府统一组织、全额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的“点对点”劳务输送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以及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这三类人员严禁申领。
三、补助标准:符合条件人员每年仅可申报领取一次。乘坐公共交通外出的,票据500 元(含500 元)及以内按500 元补助,超过500 元按票据实报,最高上限1000元;自驾或搭乘他人交通工具无票据的,统一按500 元标准补助 。
四、申报期限:12月31日前。
五、申报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初审、镇街核查、县级发放”原则,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由跨省务工就业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承诺,对本人就业地点、就业时间、务工月收入等相关信息进行明确并做出真实性承诺。因个人原因无法返回的,经本人授权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亲属、户籍所在村(社区)村支书、驻村第一书记或其他工作队成员)代为申请。申报时需填报《周至县2026年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见下二维码,可扫码下载填报)。
2.村级初审。村(社区)“两委”、帮扶干部及驻村工作队成员负责本辖区内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资料的收集和初步审核工作。
3.镇级核查。镇(街道)对村(社区)初审后报送的务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对相关身份信息和务工就业状态进行比对。核查无误后,经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4.县级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上报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贴金额进行审核汇总,将确认的申报人员分批反馈至县就业服务中心,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至申领人惠农“一卡通”账户内,并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补助对象。
六、申报所需资料
(一)申请表。填写《周至县2026年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请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下载填报。
周至县2026年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
(二)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惠农“一卡通”账号,配套提交劳动合同(就业协议)、3 个月工资流水、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用人单位就业证明任意一项佐证材料;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务工的人员,需同步提供公共交通票据(高铁二等座、硬座、硬卧、长途客车、轮船等,不含出租车、网约车)或购票付款记录。
允许委托亲属、户籍所在村(社区)支书、驻村第一书记或其他工作队成员代办,代办必须提供申报者本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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