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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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线上直播间购买了数千元的相机,收到货后不满意欲“七天无理由退货”,遭到商家拒绝。家住四川的代女士先后向北京、上海两地12345热线投诉。消保委专家向记者表示,消费者在下单前需要看清规则,收到货千万别轻易激活试用。

目前,经上海市杨浦区消保委调解,由消费者承担部分“折旧费”,商家同意退货,并将剩余款项返还消费者,案件得以调解成功。

消费者直播间下单遭退货难

“手机刷抖音,正巧刷到这家‘佳能Canon摄像旗舰店’,看到屏幕上‘七天无理由’的字样,同时又有商家信息显示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我就放心下单了。”在采访中,消费者代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其在直播间下单的经过。

在收到该相机后,代女士并不清楚退换规则,只是希望核验商品是否合心意,从而打开了外包装并试拍了照片。代女士认为,拍照效果不尽如人意,且相机功能复杂、操作不便,因此她希望“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料,她的退货诉求却遭到商家的拒绝,商家表示无法支持退货退款。

代女士向记者展示了直播间的截图画面,原来在直播间主播举牌的展示中,七天无理由几个大字旁还有“(未拆封)”几个小字。抖音商城的该商家据此对消费者的退货诉求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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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播间截图上,七天无理由几个大字旁括号内的“未拆封”几个小字不易辨识。受访对象供图

“之前我也在直播间里购买过其它数码类商品。比如,我给孩子买过两款同样类型、不同品牌的学习机,收到货后我查验比对了一下,留下其中一款我认为合心意的,另一款则无理由退货,当时商家立马退款。没想到,相机却不能退。”代女士向记者表示,她认为,商家“未拆封”几个字太过“迷你”,仅凭肉眼看手机屏幕根本难以注意到这行小字,而从诚信经营角度出发,商家若是真有诚意应该以大字展示,不能以此“视觉差”来误导消费者。

抖音商城系上海属地管理的企业,代女士所购物的线上商家则注册在北京,因此,四川的代女士分别向北京、上海两地寻求帮助。

应避免对产品“激活”试用

因涉事企业抖音商城为上海杨浦区的相关企业,目前,代女士所诉求的案例正在由杨浦区消保委进行协调处理。代女士表示,该款相机总价近4800元,如商家因其开机行为而折价扣款、再将剩余款项向其退款,她也愿意“花钱买教训”。

“许多消费者在线上购买电子产品后,选择了‘先开机验货再决定退不退’。但是,对于手机、平板、电脑,以及如本案例中消费者所购买的相机等产品,开机‘激活’就等于‘已使用’,商家有权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而拒绝退货。”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宁海提醒指出。

“消费者切记,看清楚再下单,避免因未知退赔条件就盲目下单。在收到货后,不影响二次销售,一般可以实现‘七天无理由退货’。但该案例中,代女士拆开包装并打开相机试用后,商家或不认可其为‘全新机’,退赔存在一定难度。”杨浦区消保委负责人表示,消保委将尽力帮助这位异地消费者。“消费者应尽量避免拆开包装后‘激活’试用,一旦‘激活授权信息,拍照试用,留下个人使用数据痕迹’后,商家或会以商品‘贬损’为由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

抖音电商方面向记者反馈表示,平台始终重视消费者权益保障,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协调,尽力推动双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连日来,经杨浦区消保委反复与商家沟通后,线上商家已同意“如由消费者承担部分折损费,可予以退货退款。”最终,经协商,由消费者承担部分“折旧费”,商家同意退货、并将剩余款项返还消费者。目前商家和消费者已达成一致,案件得以调解成功,妥善解决。

提示字体不醒目将整改

“七天无理由的字体很大,但‘未拆封’几个字却很小,刷手机购物没注意看不清,商家也存在误导行为。”消费者代女士表示。

“直播间商家所标注的‘七天无理由(未拆封)’字样中,未拆封三个字明显过小,或涉嫌误导消费者。经与抖音商城平台沟通,平台将对线上商家相关误导行为予以整改。”杨浦区消保委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静安区消保委秘书处负责人则认为,在本案例中,“大字标‘无理由’、小字标‘未拆封’”违反显著提示义务,“未拆封”实质上限制了消费者法定的退货权利,属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要求说明。“大字突出权利、小字暗设限制”的做法,商家不能据此限制甚至拒绝退货。

对此,抖音电商方面表示,已关注到消费者反映的相机退货纠纷,经核实,商家在直播间及商品详情页对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进行了标注说明,但受直播间屏幕展示限制,部分提示以小字形式呈现,醒目程度不足。平台将督促商家整改,加强商家合规培训,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七日无理由”有限制前提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涉及到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事宜的消费争议还不少。此前,静安区石门二路市场监管所就曾举办一场聚焦网销平台共性问题、直面特殊品类消费纠纷化解的圆桌会,直面网络销售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展开热烈讨论。

行业专家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购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消费者为检查试用商品而拆封但商品本身不污不损的,属于商品完好,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适用范围、商品完好标准及退货程序作了细化规定。

“能否顺利实现‘七天无理由退货’,关键要看是否价值贬损。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即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包装,或为确认品质、功能进行合理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但超出查验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价值贬损较大的,如服装鞋帽、箱包类商品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则视为不完好。”消保委专家指出,消费者在线上平台下单前,可以提前到门店对相关产品进行了解和试用,确认需要购买、合理比价后,再进行下单更为稳妥。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宁海指出,大部分数字化电子产品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即商品必须保持完好,外包装完整、附件配件齐全、无使用痕迹、防伪码未刮开等;且对3C类产品特殊要求,即不能通电、不能激活、不能联网注册;此外,刻字、定制配置等个性化商品一般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宁海进一步指出,电子电器类一旦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就会被认定为商品不完好,商家可以拒绝无理由退货。这也是手机、电脑类产品“不能激活”的法律依据。

抖音电商则向劳动报方面出示了其“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就特定商品的完好标准予以明确规定。

其中,家居电器方面:空调/烘干机/冰洗套未进行安装;内衣/裤清洗机/酒柜/冷柜无使用痕迹;液晶电视和空调允许简单通电调试,未上墙安装使用;洗衣机未过水使用;厨房大电(洗碗机/热水器/油烟机/消毒柜/壁挂式/嵌入式/集成式)未进行安装;厨房小电(与人体接触易影响安全健康类)无使用痕迹;净(滤)水设备未过水使用。

3C数码/智能设备:单反相机类商品快门次数≤20次,无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个人数据留存;镜头(若有)保持一次性密封包装/密封条未拆封;游戏软件类商品若有一次性密封包装需未拆封;Windows系统/Office主机未激活;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未通电;进网许可证完好且无浸液;智能眼镜/VR设备/头盔使用/未激活;手机类商品未联网/未配置激活(以商家实际要求为准)。

消保委专家指出,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经营者应履行告知义务,依据《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并经消费者确认。而消费者则应确认商品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并秉持诚信原则,退货时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退回商品应保持完好。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