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抗震救灾只是救援队伍的自发善举,安置群众、物资调配全凭人力一腔热忱。这个认知,和突发事件应对、自然灾害救助的法定规则并不相符。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西藏那曲巴青7.0级地震发生后,最高烈度达9度,高原救援同步展开。现场有藏族女孩主动为救援官兵担任翻译,打通沟通壁垒;首批受灾群众已经搬进保暖安置板房,搜救、转移、安置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一幕幕温暖画面的背后,整套救灾行动,都在《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框架之下运行。
不少普通人存在认知误区:救灾是公益行动,没有硬性权责划分,信息发布、物资接收、志愿者参与都可以自由开展。
可法律裁判逻辑并非如此。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地方政府负有属地主体责任,根据灾情依法启动对应应急响应,统一调度救援力量、调拨救灾物资、转移安置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这是法定职责,不是可选择的善意。民间互助、志愿者帮扶值得鼓励,但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
我们要区分政府法定救助义务与社会自愿帮扶的边界。政府要保障受灾群众有住所、有保暖物资、有基本生活保障,搭建安置板房、调拨救灾物资,就是履行法定救助责任;而像藏族女孩主动翻译这类自发互助行为,属于公民善意,法律鼓励但不强制。
从秩序管控层面,依据法律规定,灾情期间编造、传播不实伤亡、救援信息,谎报险情,属于违法行为。轻则治安处罚,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承担刑事责任。网络上发布灾情信息,应当以官方通报为准,不能随意杜撰、拼接消息博取流量。
从捐赠与志愿层面,社会爱心捐赠要通过具备资质的慈善机构、民政渠道接收,专款专物专项用于灾区;志愿者赶赴灾区参与救援,要接受统一指挥,不能私自进入震中危险区域,避免增加次生风险、挤占救援资源。
对于普通网友,关注灾情可以理性祈福、依法捐赠,不轻信、不转发未经核实的小道消息,自觉抵制灾情谣言。对于参与救灾的社会力量,热情之外,要遵守现场管控安排,在安全范围内提供帮助。
灾难面前的守望动人,但有序救援的底气,来自一套明确的法律权责体系。温情互助,始终要在法治框架之内。
你觉得,重大灾情发生之后,该如何更好规范网络上的灾情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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