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职场

签订劳动合同是必经环节

但有一些隐蔽陷阱藏在关键流程中

稍有疏忽就可能损害自身权益

小心!这几种合同千万别签!

一图带你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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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小知识 | 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延伸小知识 | 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签订,还是转正之后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无论用人单位

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