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油价持续上涨、超过油运价格联动调整的第二个启动点,10月27日0时起,市民乘坐巡游出租车(电动车除外),需要在计价器显示费用基础上再支付燃油附加费2元。

届时,出租汽车会张贴燃油附加费价格标签,做到明码标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须结合订单同步做好发票开具等工作,按规定提供发票或协助乘客获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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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完善杭州市区巡游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杭发改价格〔2019〕457号)文件规定,自今年3月9日起,浙江省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超过油运价格联动调整的第一个启动点后,9月24日24时又上涨至每升8.58元,超过油运价格联动调整的第二个启动点,并已持续30天(含)以上,再次触发了杭州市区巡游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

在巡游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实施过程中,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订单擅自加收。对违规加收费用的,价格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条款进行惩处。

市民如遇到经营者未明码标价、驾驶员未按规定收费或者纯电动出租车等违规收取燃油附加费等情况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监督电话12315;如遇到司机不按要求提供发票的,可向税务部门反映,监督电话12366。

未来,各有关部门将按照政策规定,结合油价变化情况,对燃油附加费的收取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 杭州交通

编辑 刘景燕

审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对 彭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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