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11点上门讨要4000元欠款,对方突发心源性猝死。家属随后索赔35万余元,法院驳回了这一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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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给出的理由很明确:合法的讨债行为不构成侵权,与猝死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

这起纠纷的两端,一边是4000元的债务,一边是35万余元的索赔,金额相差悬殊,但法院的落点并不在金额上,而在行为性质——讨债本身合法,就不能被认定为侵权。

换句话说,要让人为一场意外负责,得先证明这个行为本身有问题,或者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链条。这两点,家属的索赔都没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