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永州发布
日前,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分行、共青团永州市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9部门联合印发了《永州市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永州市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省住建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湘建房〔2026〕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
1.统筹运用政府专项债、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资金渠道,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用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高校学生宿舍等。
2.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主体予以支持。
3.税务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落实保障性住房项目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二、大力推行“好房子”建设
4.探索以社区为单元统筹配置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片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达标后,新建“好房子”项目可免予配建同类公共服务设施。
5.依规将“好房子”项目纳入信贷支持白名单,优先保障信贷投放。
6.加快“好房子”项目建设,常态化组织项目评优,每年培育一定比例市级标杆楼盘。2026年新开工项目符合“好房子”建设导则的比例不低于20%,力争三年内占比提升至60%以上。
三、激活商品房消费潜力
7.全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8.严格落实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贷款最低首付30%的政策要求。
9.2026年10月21日至2027年10月20日,购房人在中心城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且足额缴纳契税的,可按房屋建筑面积分档申领一次性购房财政补贴:建筑面积120㎡及以下(含120㎡)每套补贴2000元;建筑面积120㎡以上至140㎡(含140㎡)每套补贴3000元;建筑面积140㎡以上每套补贴4000元。购房人该套住房缴纳的契税金额不足2000元的,不予发放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按受益比例分担。
四、鼓励住房“以旧换新”
10.税务部门依规落实居民出售自有住房1年内重新购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首套及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11.鼓励市场主体收购二手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用房;
12.支持居民自主实施老旧住房原拆原建。符合条件的房屋产权人可自筹资金依法申请拆除重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提升居住品质。
五、有力有序推行房票安置
13.拓宽征收安置渠道,积极推行房票安置模式。
14.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房票兑付资金参与土地竞买,建立“房地联动”机制,激活土地市场。
六、助力青年就业创业
15.2027年前统筹布局建设一批青年驿站,为毕业三年内来永就业创业且符合准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7-14天免费过渡住宿;市住建局、团市委按职责做好落地配套服务。
七、强化住房公积金赋能
16.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家庭成员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首套、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贷款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17.加大重点群体支持。初婚初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可上浮至基准额度的1.3倍、1.4倍;出售自有住房未满3年再次购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至基准额度的1.5倍;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及先进模范人物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个月即可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不与个人账户缴存余额挂钩,其中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至基准额度的2倍,高层次人才、先进模范人物可上浮至4倍。
18.拓宽使用范围。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老旧小区电梯加装、住房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及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改造支出。其中,适老化改造、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改造单套提取最高限额均为3万元,适儿化改造一孩家庭最高限额3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最高限额5万元;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设原贷款年限及还款期数限制;直系亲属可互提互贷、互助还贷。
19.支持住房装修消费。试行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与贷款,缴存人家庭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产权住房实施装修的,可申请办理一次装修提取,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取消原装修面积及单价核算规定,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同一套住房可同步申请装修提取与装修贷款。
八、优化用地政策与审批支持
20.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规则:新出让房地产项目土地,竞买保证金为地块挂牌起始价的20%,出让金总额1亿元(含)以下的,在签订出让合同60日内支付至全部土地价款的50%,12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总额1亿元以上的,在签订出让合同60日内支付至全部土地价款的50%、24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情形的,不得适用分期缴纳政策。
21.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项目,可先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出让金全额缴清且达到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不动产首次登记。
22.新开发项目容积率核定优化。推动“好房子”建设,新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并无偿移交给政府的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项目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其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
新建项目的居住建筑按1/2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如阳台等),其建筑正投影面积之和不应超过该户套内建筑面积的20%;飘窗出挑不超0.8米,且距楼板高度不少于0.45米的不计面积;建筑屋顶楼梯间、电梯机房等辅助用房,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4时,该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23.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25%的土地,可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凭预告登记材料提前开展项目报建;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积极推进地下车位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九、提升房地产市场监管质效
24.建立重点优质房地产项目领导“一对一”帮扶机制,常态化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行动,及时协调解决房地产企业发展困难。
25.强化房地产交易监管,规范二手房交易秩序,严格落实二手房网签备案、资金监管制度,推动二手房先网签后缴税。
26.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支持跨银行(含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间)办理“带押过户”手续。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6年3月10日由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进一步促进永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八项措施》(永住建发〔2026〕7号)同步废止;本市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国家、省后续出台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团市委按照法定职责共同解释。
编辑:朱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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