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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漳高拟征地安置公告(靖)〔2026〕15号

为实施南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漳州高端智造港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漳州高端智造港项目,位于靖城镇天口村,在我县组织实施的高端智造园片区综合性开发建设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靖城镇天口村集体土地11.6511公顷。其中:水田1.2316公顷、水浇地0.0298公顷、旱地0.0505公顷、果园6.2454公顷、农村道路0.0686公顷、坑塘水面2.2671公顷、沟渠0.0103公顷、田坎0.0078公顷、村庄1.74公顷。

靖城镇天口村果园0.5195公顷、农村道路0.0686公顷、沟渠0.0103公顷、田坎0.0078公顷,合计0.6062公顷属村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靖政综规〔2026〕2号)以及《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项目建设征收靖圆片区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和〈漳州高新区靖圆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高管〔2021〕88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区位、征收用途,统一为49000元/亩(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000元/亩)。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漳高管〔2021〕88号执行。房屋拆迁由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征地目的:为实施高端智造园片区综合性开发建设,拟以成片开发方式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2.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执行。

3.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45人(其中劳动力人口318人),采取货币安置为主、重新择业安置为辅的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管理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4.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8日

来源:漳州国家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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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漳州楼市情报 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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