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装空调缺钱,这钱难道就该家长掏吗?
最近有媒体报道,广东湛江遂溪县北坡镇第二小学向家长发布了一份 “花朵清凉接力计划” 的捐赠倡议书。起因是学校收到了慈善会捐赠的空调,但线路老化需要改造,资金还有约 18 万元的缺口。倡议书末尾附上了收款二维码,要求家长备注班级、姓名和电话,款项由北坡镇教育促进会收取。有家长反映,担心不捐或者捐得少,孩子会被区别对待。10 月 26 日,遂溪县教育局率先回应称,明令禁止学校向家长募捐,将核查并勒令退款;后续官方进一步通报,捐款已经暂停,款项责令退回,空调线路改造资金由政府部门统筹解决。
事情发酵后,大家关心的核心问题主要有这么几个:第一,学校向家长 “募捐”,法律上到底允不允许?第二,“自愿” 写在纸上,备注班级姓名,还算不算真自愿?第三,钱由促进会收、不进学校账户,学校就能撇清关系吗?
接下来,我们就从教育收费和捐赠的法律规定出发,把这里面的逻辑理一理。
先说第一个问题,学校有没有资格向家长募捐?
答案是明确的:没有。这里涉及两条线。
第一条线是教育收费。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线路改造属于校舍维修和基础设施保障的范畴,而《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财政该出的钱,转成家长来凑,性质就变了。另外,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也明确要求,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摊派费用。
第二条线是捐赠。《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向家长群体发起募捐,本身就带着天然的压力 —— 家长和学校之间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家长有求于学校的地方太多了。所以教育局说 “明令禁止”,不是一句空话,是法律层面的要求。
再看第二个问题,“自愿” 两个字,写在纸上就够了吗?
判断是不是真自愿,不看倡议书怎么写,看家长有没有拒绝的余地。这份倡议书要求家长备注班级、家长姓名和电话,等于把每一笔捐款变成了可核对、可排序的名单。校长说 “一毛钱也是爱心”,可家长担心的不是钱多钱少,是名单在谁手里、会不会被用来区别对待孩子。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如果因为家长没捐或者捐得少,孩子在学校被点名、被冷落,那就不是 “自愿捐款” 的问题了,而是直接触碰了法律底线。教育局回应里也提到,若发现老师因学生少捐或不捐羞辱、欺负学生,会严肃处理。
第三个问题,钱由促进会收、不进学校账户,学校就能撇清关系吗?
这个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款项由谁保管,不改变谁发起了这件事。倡议书是学校发的,公章盖在上面,班主任在班级群里转达,家长扫码付款 —— 组织者和发起者就是学校。促进会只是一个收款通道,不能因为它是一个 “民间组织”,就把学校的责任隔开了。
而且,用个人微信二维码收钱,本身就有问题。《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六条规定,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扫个人码转账,家长手里只有一条支付记录,将来这 18 万到底收了多少、用在哪里、剩没剩,凭据在谁手上?这些都是需要说清楚的问题。
这件事给我们的提醒是:学校想改善办学条件,出发点可以理解,但经费的解决路径有明确的规矩。该财政保障的走财政,该走正规捐赠程序的走程序,不能把缺口转成家长手机里的二维码。对家长来说,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保留好倡议书、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是比 “硬着头皮捐” 更有效的做法。
至于这笔捐款的退款落地、促进会收款后续处置,咱们不预设结论,等教育局完整调查结果来说话。
我是柳芳律师,说说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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