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信用中国新增一条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处罚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广汕铁路项目,因未取得任何用地手续,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50850平方米进行建设,当事人占用涉案地块用于搭建临时板房、堆放建筑材料等,未取得相关合法用地手续,上述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土地,但已主动配合复绿整改,消除危害后果,被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罚 242.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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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汕城管土监﹝2025﹞第013号

处罚类别 其他-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以及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01

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4207平方米土地。 (2)责令限期15日内拆除2420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并按照每平方100元的标准,处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贰万零柒佰圆整(¥2420,7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42.07

违法行为类型 土地类

违法事实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广汕铁路项目,2020年2月至11月期期间开始对赤石镇冰深村、赤石村、新城村多处地块进行平整及清表,在涉案地块上进行建设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路面硬底化、堆放材料、搭建临时板房等,但未取得任何用地手续,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50850平方米进行建设。 经核实,其中的8827平方米已于2020年12月22日取得临时用地行政许可(深汕临地许字〔2020】057号,2023年6月8日缴纳土地复垦费);已经纳入广汕铁路主体红线的面积有17816平方米,已在另外的案件中作出处罚(深汕土监〔2022〕第21号、深汕城管土监〔2023〕第008号)。 剩余未处罚且未取得临时用地手续的面积有24207平方米,根据2019年度的现状地类全部为农用地,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全部规划为农用地。 当事人占用涉案地块用于搭建临时板房、堆放建筑材料等,未取得相关合法用地手续,上述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土地,但已主动配合复绿整改,消除危害后果。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处罚机关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300MB2D071870

数据来源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300MB2D07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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