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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荥经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送达公告

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下发的《雅安市2年未年报及地址失联企业名单》开展专项核查,经查,荥经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荥经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拟吊销营业执照名单)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荥经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公告清单)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荥经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当事人未在登记的地址开展经营、登记的联系方式与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现统一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全部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届满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荥经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拟吊销营业执照名单.xlsx

公告查询渠道:荥经县人民政府网

联系单位: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荥经县荥兴路西一段13号

联系电话:0835-7620502

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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