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不正经的女技师,双方价格聊好了,地点也定了,钱也转过去了。结果人到了,钱收了,什么事都没发生,对方直接把他拉黑走人。这男的咽不下这口气,跑去报警,开口就跟民警说自己被诈骗了,还补了一句自己是招嫖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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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坐在那儿一边抽烟一边讲经过,大概觉得自己是个受害者,钱没了,人跑了,总得有人管管。民警听到“嫖娼未遂”四个字时都愣了一下,见过报警抓别人的,没见过报警把自己送进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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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男的脑子里大概有一条很朴素的逻辑:我没做成,所以我不算嫖,但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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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相关的批复,只要双方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谈拢了,价格说好了,钱也给了,并且已经开始着手实施,哪怕最后因为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发生关系,照样可以按嫖娼来处理。什么叫意志以外的原因?女技师收了钱跑了,就是最典型的意志以外。他自己没反悔,没主动放弃,是被人放了鸽子。这个区别很关键
所以他报警说的那句招嫖未遂,在民警耳朵里基本等于自报家门。未遂不等于没事,在这个领域里,未遂本身就是违法事实的一部分
这事真正有意思的地方不在于谁亏了谁赚了,而在于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认知能偏到什么程度。他报警的时候大概真觉得自己占理,钱给了,服务没到位,这不就是欺诈吗。他没意识到的是,从他跟对方谈好价格那一刻起,他做的这件事本身就已经不在一个可以理直气壮找警察评理的范畴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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